(一)政府采购项目: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向谁提出质疑?
供应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向谁提起投诉?
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方式为书面形式(邮寄、直接送达、在线提出等)。
4.投诉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政策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二)工程建设项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对开标现场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提起方式有2种:
(1) 线上异议。异议人可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bozhou.gov.cn/BZ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异议;
(2)线下异议。异议人以书面形式现场办理或邮寄方式进行异议。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向谁投诉?
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项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向市公管局提出书面投诉。
4.投诉方式现场或线上(http://ggzy.bozhou.gov.cn/)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