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亳州市公管局积极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大限度地释放信用数据的价值,让交易主体切实感受到信用监管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信用评价差异化。出台《亳州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交易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4类交易主体常见不良行为,设置120种记分情形,按照记分分值进行差异化管理。
二是信用数据共享化。共享“信用中国”信用数据,评标环节无需连接外网,“一键比对”所有投标企业全国信用信息,系统自动预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信用异常情况。
三是信用激励无感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鼓励招标人对信用好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以政策红利激励投标人诚信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