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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亳州市2022年评标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09-14 1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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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亳州市2022评标评审专家

业务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评标评审专家

为提高我市评标评审专家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亳州市2022年评标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917日(一期)、18日(二期),培训时间1(具体参训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二、培训地点

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副楼三楼开标一室。

三、培训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解读,评标评审案例解读,电子招标投标评审业务流程,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规定和业务等。

四、参训人员

    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亳州地区专家(本次培训以市辖区专家为主)。

    、有关要求

(一)请专家按照本通知和短信通知要求时参加培训否则将按照《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信息变更操作手册和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教育培训手册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043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培训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疫情防控需要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请在培训前一天书面向亳州市公管局法规科请假。

(三)培训期间除核验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有身体不适症状的参训人员要立即向会场工作人员报告。

(四)请参训人员认真阅读《亳州市2022年评标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疫情防控须知》,确保符合参训条件。

联系电话(传真):5123633;电子邮箱:bzsggjfgk@126.com

 

    附件:亳州市2022年评标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疫情防控须知  

                                

 

 

2022913

 

 

 

 

附件

亳州市2022年评标评审专家业务培训

疫情防控须知

 

各参人员:

亳州市2022年评标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将于91718日举行为保障广大参训人员身体健康,现将此次培训防疫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应主动了解和遵守亳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培训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请参训人员提前申领“安康码”,在“安康码”界面下,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请务必在“安康码”界面下,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三、所有参训人员在培训当天,持本人培训前48小时内(以本人培训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报到,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工作人员查验,体温<37.3℃,确认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参训人员,方可有序入场参加培训

四、培训7天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参训人员,需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提供第1235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方可参加培训。

7天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参训人员,需落实7天居家隔离,并提供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方可参加培训

培训7天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参训人员,需提供离开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旗)后3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参加培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培训

1)无法提供培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的参训人员

2安康码红码黄码且风险未排除的参训人员

3)经现场防疫人员确认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有异常症状不能排除风险的参训人员

4)以下未解除隔离管控的参训人员:中、高风险区来(返)亳人员;入境(含港、澳、台地区)人员;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次密接等。

六、参训人员应积极配合培训单位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培训当天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

七、参训人员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会场及在培训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培训结束后,应分批、错峰离场。

八、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及时送医就诊。

九、参训人员应仔细阅读本须知,参加培训即视为认同本须知。参训人员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皖事通APP“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手机移动端)、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或手机短信通知发布的培训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预祝广大参训人员培训顺利!

 

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58-5625006

市专家培训咨询电话:0558-5123633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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