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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时间:2024-09-24 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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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代码

91120000103070925B

主体名称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文件号

亳公管罚决〔20244

处罚部门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处罚结果

存在弄虚作假投标违法行为,处项目合同金额(53013252.88元)5.5‰的罚款,计291572.89元。

限制的行为

来源区划

安徽省亳州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