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亳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很广、因素非常多,条例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制定该条例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
出台新规有考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近年来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步伐。
为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践行新发展理念,保障“六一战略”全面实施,推动亳州高质量发展,2022年上半年,市营商环境办围绕实践急需、亳州特色、务实管用的目标要求,通过广泛征集意见、认真调研论证,牵头起草了《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经2022年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坤介绍,条例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主题,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不设章节,共二十四条,其遵循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不再作重复规定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亳州特色,从政商关系、政务服务、市场环境和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履约守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企业迎来多重利好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围绕为企服务,条例有哪些规定?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等相关城市营商环境的交流合作,促进市场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推动市场规则有效衔接和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跨区通办。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依法依规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各类问题。建立网格化市场主体服务专员工作模式,协调解决市场主体诉求。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亳州市政商交往行为准则,增强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根据条例,我市将实行市场主体开办全流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在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依法实行自主申报和信用承诺相结合的登记制度,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业一证一码、证照联办审批等改革事项,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市场主体注销全流程电子化,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实行注销联办机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我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机制,吸引、留住、用好本地人才,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支持市场主体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完善人才招引相关政策,在医疗、住房、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教育院校按照本地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建立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产业技能型人才薪酬等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就业圈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岗位用工与就业需求匹配。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将积极推行网上办理、上门服务等便利业务,优化办理流程,压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不得违法拒绝或者中断服务。
企业办事将更方便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有了明显改善。条例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我市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创新政务服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网上办事功能。
根据条例,政务服务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依托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开放、共享和应用机制,推进线上线下政务集成融合服务。按照“最多上一次网”的目标要求,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键申报”改革,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政务服务中心、有关部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已经受理的事项,不得另行要求申请人补填网上流程。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将完善综合窗口设置,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办不成事”受理窗口等制度,根据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错时延时、全天候、帮办代办等服务。
企业融资将更便捷
一直以来,融资难是困扰企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条例在对企业金融支持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根据条例,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机制,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惠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降低市场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监管等功能,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档案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我市将推行以金融机构担保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优化保证金退还流程,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推行信用认定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项目建设将更高效
项目建设方面,条例给出了哪些硬核举措?
我市将建立投资项目落地保障制度,完善投资项目推进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全过程帮办服务。
我市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在线审批。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并联审批、区域评估、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探索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条例明确提出,在工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中,符合条件的建筑物可以分幢、分层分割登记。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依法探索产业用地“清单制”和复合开发利用。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依法改造开发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条例提出,我市将加快标准化产业开发(园)区规划和建设,坚持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完善产业开发(园)区的教育、医疗、养老、托幼、商贸、生活服务、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投资促进政策和产业招商目录,创新招商引资模式,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融资链招商。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政策和优惠条件,将按照约定予以兑现。
根据条例,我市将在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技能竞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宣传活动,培育和弘扬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制度,推行市场主体评议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营商环境办副主任潘泰表示,我市将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码上监督”平台、信访等渠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咨询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推行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不断完善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导向的回访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