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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前公示办法》解读

信息时间:2021-12-01 1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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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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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工作,需要对《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前公示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发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前公示流程及有关内容需要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特修订本办法。

三、文件起草过程

8月初,制度修订文稿起草后,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了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局及中心各科室的意见;根据各科室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9月1日,就制度文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9月3日,就制度征求意见稿向公管委成员单位、各县公管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征求意见。9月9日,就制度征求意见稿向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对制度文稿共提出1条建议,其余单位无意见。对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反馈意见予以采纳,并对制度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对制度文稿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制度修订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前公示流程更加顺畅,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鉴于业务职能调整,同时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标前公示发起方及审批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启动前须征求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启动条款。

(二)删除单一来源公示有关内容。

(三)将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进行合并,分有反馈意见,但招标人不修改,启动论证程序;无反馈意见或有反馈意见但已整改两种情况。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制度印发后,及时将制度在网站上予以公开,加强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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