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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4-05-20 17: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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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切实解决我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通知如下:

一、健全内控管理机制

1.依法保障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2.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招标人应当全面落实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完善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的监督作用。

3.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4.落实终身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建立招标责任追究终身制,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招标负责人、参与评标活动、处理异议答复等。

5.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代理机构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人员配备等情况,自主选择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信用评价好的代理机构。

二、规范招标过程行为

6.提前发布招标计划。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开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类别、计划工期、计划招标方式、计划招标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7.落实招标前期工作。招标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立项、建设规划许可、资金来源、土地保障、所需设计图纸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备案等招标前期工作。

8.认真组织进场交易。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规定,认真组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确保“应进必进”。

9.科学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或行业意见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10.依法处理询问和异议。招标人是处理询问、异议的责任主体,应当认真研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异议,及时回复询问,依法答复异议。

1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招标人从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或者国家有关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等因素,依据《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按规定设置评标专业等专家抽取条件、回避条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抽取条件设置等信息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

12.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13.落实合同履约责任。招标人应当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公开合同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加强对中标人从合同签订、人员任命、进场履约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管,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时公开履约及变更信息。

14.加强招标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

三、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

15.实行信用承诺机制。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未按要求签署的,其招标文件不予发布。《招标人信用承诺书》随招标文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并同步推送“信用亳州”等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要求

16.招标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履行好招标人主体责任。

 

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2.全面履行招标人应尽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检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依法履行审批、核准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

4.依法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经营主体,不对经营主体实行差别化或歧视待遇。

5.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异议,及时作出针对性、实质性答复。

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选派合格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随招标公告同步发布,并推送“信用亳州”,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时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