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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205-0009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治理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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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治理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治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09:11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治理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市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北一环以南、古井大道以东、亳芜大道以北、木兰大道以西形成的合围区域,木兰大道北段不通的路段以京九铁路为界。
      二、治理对象。重点是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燃油三轮车以及不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以电力驱动的四轮车参照执行。
      三、治理时间。202261日零时起,治理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经审批通行的车辆除外)。
      四、保障特殊行业、群体、个人正常需求。对保障城市基本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环卫保洁、市政、物流快递)、下肢残疾人代步和需要康复治疗残疾人员、困难家庭透析患者,上述所需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办理通行证,允许在治理范围内通行,车辆规范管理工作分别由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卫健委负责。
      五、对违反治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停放占用小区公共停车资源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分别由市场监管、住房发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0558-56961515696152

特此通告。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4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