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函告:皖S牌5辆挂车(皖S2N99、皖S4R03、皖S5T32、皖S7V28、皖SY907)在其辖区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实车未到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骗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撤销上述5辆挂车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在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申请的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记录无效。
特此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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