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联合惩戒单位和人员共918个,其中涉及亳州44人均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案银行支付账户、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实名登记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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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被惩戒人员有疑义的,可通过拨打市级公安机关反电诈咨询电话:区号+96110或省级公安机关(0551-62801012)等方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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