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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发放150万元以旧换新消费券

访问次数: 来源:亳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4-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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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消费新动能,我市决定于2024年8月1日上午9:00,在徽商银行APP开展“徽动消费·乐享药都”以旧换新暑期消费券发放活动。本次发放资金总额150万元,其中汽车消费券100万元、家电家居消费券50万元。

发放对象为,全市常住人口及在亳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领取方式为线上抢券,下载登录“徽商银行”APP,在其APP首页点击消费券发放活动入口,进入活动界面抢领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方面,消费者(限个人)在参与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乘用车的(不含二手车),使用相应的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券面额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其中2000元面额消费券95张,适用于购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车辆;3000元面额消费券150张,适用于购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车辆;4000元面额消费券90张,适用于购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车辆。

家电家居消费券方面,消费者(限个人)在参与的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商家使用,用于购买列入国家绿色产品认证目录或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家用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家用集成灶、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空气净化器;中国水效标识1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门锁、智能马桶、智能花洒。家电家居类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元、200元,其中100元消费券3000张,适用于购买1500元以上家电家居产品,200元消费券1000张,适用于购买满3000元(含)以上家电家居产品。

据悉,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领券人与购买人须为同一人,有效期为发券后15天,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00(不含)前,过期未使用的券码自动回收。另外,汽车消费券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叠加享受。(记者 汝平 通讯员 王井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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