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875206/202405-00041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5-23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4〕7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总结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据此,省财政厅组织起草《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9条。
第一章 总则,共6条。阐述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及依据,明确了资金支出方向、资金实施期限、资金管理职责等。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共4条。主要明确了农业生产防灾救灾、 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等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水利救灾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了农业生产防灾救灾、 动物防疫补助、水利救灾等支出方向的资金分配方式,资金下达程序和要求,依规支付资金及加快预算执行等。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督,共7条。主要明确了绩效目标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审核和下达、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加强资金监督、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追究违规责任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共4条。主要对省本级组织实施的相关支出作出补充规定,对《实施细则》生效时间和解释权等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