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P458427/202302-00102 | 组配分类 | 其它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文字解读:《亳州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日期 | 2023-02-24 |
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目前,我市水资源紧张,再生水利用率低,为了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4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合肥市出台的《合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为蓝本,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亳州市再生水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亳州市再生水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本市的再生水利用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行为提供法制保障。规范我市再生水利用统一管理,提高我市再生水利用率,节约和保护我市水资源,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管理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在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本办法。7月20日,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立法论证会。8月26日—9月25日,通过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9月27日,书面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市直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意见,其中1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利辛县城市管理局提出意见1条,因无法律依据支撑,未予采纳。10月19日,组织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市直单位和谯城区政府,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社区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11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性审查;12月8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2月13日,市委宣传部出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审查意见;2023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2月16日以亳州市人民政府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明确应当使用和应当安装建筑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情形,规范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等相关管理活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不得实施危及再生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再生水设施平稳运行。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一是明确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职责和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形式;二是明确再生水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再生水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宣传等重点内容。
(二)明确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规范。一是应当按照再生水专项规划和建设规范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二是规划管理部门在对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三是明确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后验收单位和再生水水质标准。
(三)明确维护管理单位职责。再生水输配管网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输配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定期养护维修工作,确保输配管网安全运行。
(四)明确再生水的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管理。一是明确再生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价格制定和运营维护管理方式;二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的危及再生水安全的行为,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责任和管理单位的行政处分责任。
六、创新举措
明确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制定再生水利用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政府投资的再生水利用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其他的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由产权人负责。
七、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资和运营;加强再生水的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管理。明确再生水销售价格,加强对维管单位的监管,持续推进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节水意识。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持续推进再生水利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再生水的认识,鼓励应当使用再生水企业使用再生水,促进公众形成自觉使用再生水的节水意识。
九、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科室: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
解 读 人:石竹青
联系方式:0558-552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