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芜管〔2024〕25号
关于印发《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2024年防汛排涝工作预案》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开展园区防汛排涝工作,确保园区防汛排涝安全,经研究,现将《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2024年防汛排涝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24年5月7日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2024年防汛
排涝工作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排涝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亳芜园区防汛排涝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第三条 适用于亳芜园区范围内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及防台风工作。突发性水灾害包括:宋汤河、张河和龙凤新河洪水、大到暴雨造成的内涝灾害(含路面、地下室、场地积水)、台风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亳芜园区防汛排涝指挥部负责亳芜园区区域内的防汛排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排涝的日常工作。园区内各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城市排涝及防台风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调度园区防汛排涝工作,在建工程汛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防汛抢险救灾。
亳芜投资公司:负责园区内人才公寓、2.5产业园、邻里中心等所属建筑地上场地和地下室积水的排除,城市道路和公园积水的排除,雨水管网的疏通,筹备存储应急抢险物资,组建、组织防汛排涝队防汛排涝等工作。
企发局:负责园区内投产企业地上场地和地下室排涝设施的检查、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汛工作。
亳芜城管大队:负责巡查河道、道路、泵站及市政排水设施设备,发现情况和险情及时上报,组建防汛排涝队做好防汛排涝等工作。
劳动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转移安置工作,抢险人员和灾民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卫生防疫;督促指导商品房小区物业对小区内积水的排除。
企服中心:负责联系电力、通信部门及时落实抢修人员,保证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供电和通信畅通。
安监局:负责物资调度和应急保障,投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联系市气象和应急部门,传达最新的气象和应急情况,汛期每天向亳州市防汛排涝指挥部上报园区防汛信息、险情处理、应急值班情况工作。
党政办和党建办: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财政局:负责防洪、排涝、抢险、救灾资金和经费的应急筹措、及时拨付及监督使用。
园区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保证抢险人员、车辆、灾民紧急通行等工作。
项目办:负责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和协调防汛物资准备。
亳芜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
亳芜执勤中队:负责交通疏导和管制,救助因道路积水被困车辆和乘驾人员。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分类
第五条 建立预防预警信息分类系统。园区防指办负责日常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具体的信息为:
1.洪涝灾害信息
当洪涝灾害发生时,园区防指办应收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灾害程度等信息,立即报告园区防指,启动本预案。
2.台风信息
当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发生时,园区防指办负责收集河水水情与风暴造成的次生灾害程度等信息,立即报告园区防指,启动本预案。
第六条 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排大涝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成立亳芜园区防汛排涝指挥部,落实防汛责任人,同时组建专业技术组在抢险行动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3.预案准备。针对以前出现的问题和险情易发地段,制定相应的工程抢险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气象信息收集机制,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对防汛安全隐患开展再排查、再部署、再落实工作。要突出园区下穿高铁、地下停车场、排水边沟及施工场地等重点部位和人口密集的低洼地,以及临时建筑、临时围挡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设施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责任。
7.监管设施检查。要完善园区低洼路段积水警戒线、水位标尺划定和视频监控设备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好汛期的防汛值班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场地落实、通信落实。
四、应急分级响应行动
第七条 分级响应机制
1.根据国家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共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和Ⅳ级应急响应。
2.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同时发布防汛I级应急响应(最高级别)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要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要停止集会、停工、停业,做好各类突发性灾害的全面防范和危险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发布防汛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要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对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产、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人员的安全,做好排涝同时要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洪水、滑坡等灾害。
4.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同时发布防汛Ⅲ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要做好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充分做好排涝工作。
5.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同时发布防汛Ⅳ级应急响应预警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要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作业场所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人员安全,要及时检查园区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第八条 泵站
1.亳芜大道下穿泵站运行维护管理及防汛排涝责任单位为亳芜城管大队,在汛期运行中如发生泵机重大事故时,城管大队负责组织泵机抢险队伍在半小时内赶赴事故泵站现场抢修或抢险,上述事故必须在5分钟内报告园区防指办公室。
2.亳芜大道下穿泵站发生停电事故时,城管大队必须在10分钟内报告市城排指挥部和供电公司,同时报告给园区防指办公室。
第九条 城市交通
一旦出现超过警戒水位积水,要果断采取措施,会同交警应急救援到位排水及时进行交通管制,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第十条 排水管网
1.一遇降水,投资公司、城管大队防汛排涝队伍立即赶赴责任路段管护雨水进水口,加快道路排水。同时加强责任路段的巡查,保障道路排水畅通。
2.因降雨造成道路有较严重的区域性积水时,投资公司排涝应急抢险队立即调动备用水泵赶赴积水现场架机强排。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空间
当预报有强降雨时,规建局、企发局、安监局和投资公司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城市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空间的排涝设施、应急预案及抢险物资的检查,强降雨发生时,要加强巡查,确保城市地下空间排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建筑工地
当天气预报有强降雨时,防汛排涝指挥办公室及时将信息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督促其做好在建项目应急准备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需加强检查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脚手架支撑系统、用电、用气、用火、工地宿舍、办公区、工棚、食堂、工地围挡等临时设施,切实防范安全风险,确保度汛安全。
第十三条 台风暴雨防御方案
1.当预报有台风或热带低压发生时,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市防指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排涝工作。
2.园区防指办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泵站、排水设施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3.当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造成严重影响时,企发局、安监局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区人员及时转移,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企服中心负责联系电力、通信部门及时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大队做好园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工作。规建局负责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劳动局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城管大队对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园区防指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信息。泵站管理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降雨情况,随时开机排涝。
2.在台风来临之前,安监局、企发局要督促各企业固定好花盆、空调室外机、雨篷等,防止强风吹落高空物品,造成意外伤害事故,停止各种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居民不要随意外出,不要在危旧住房、工棚、临时建筑、脚手架、电线杆、树木、广告牌、铁塔等容易造成伤亡的地点避风避雨。
3.安监局、规建局、企发局、亳芜城管大队组织力量做好在建工程脚手架、户外广告、高空设施以及各类危房加固,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
4.台风、暴雨来临前,城管大队要对户外广告牌、窨井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等风险排査及安全管理,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要防止雨天“井盖吃人”、行人触电等伤亡事故发生。
5.当台风信号解除以后,要在撤离地区被宣布为安全以后才可以返回,并要遵守规定,不要涉足危险和未知的区域,在尚未得知是否安全时,不要随意使用煤气、自来水、电线线路等,并随时准备在危险发生时向有关部门呼救。
第十五条 通信与联络保障
企服中心负责协调通信运营部门,保障防洪排涝和防台风通信畅通,重点保障各级防汛排涝指挥机构、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的通信畅通。
园区防指办要编制完善防汛手册和防汛通讯录。
第十六条 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
以规划建设局、亳芜城管大队、亳芜投资公司为主组建应急抢险分队,应急抢险分队服从园区防汛排涝指挥部指挥领导,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随时进入防汛抢险战斗,负责处置紧急情况。
2.供电保障
企服中心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治安保障
园区派出所负责做好防洪排涝及防台风期间灾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灾救灾活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物资保障
安监局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设立防汛物资仓库,加强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补充和更新。
5.医疗保障
劳动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防疫工作。
6.技术保障
园区防指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7.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购置遭受台风、暴雨等洪涝灾害区域的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抢险救灾物资。
8.社会动员保障
园区防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排涝中去,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五、“叫应”机制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园区启动暴雨预警信号“叫应”机制。
第十八条 “叫应”方式
根据紧急程度及单位实际,可直接电话“叫应”,或采取政务系统、短信、微信、QQ等方式,10分钟内无应答,则电话“叫应”。
第十九条 “叫应”时限
气象部门于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发布之时起20分钟内完成“叫应”;应急部门接到预警“叫应”信息30分钟内完成“叫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接到“叫应”信息15分钟内完成“叫应”。“叫应”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实施。
第二十条 “叫应”关系
1.园区规划建设局(防办)负责“叫应”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园区分管规划建设局、亳芜城管大队、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局、企发局的负责同志。
2.园区规划建设局(防办)负责“叫应”园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重点积涝灾害险点责任人。
3.园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包括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责任人及积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叫应”范围
“叫应”单位应根据预警等级、影响范围、研判可能造成的积涝程度,有针对性地对党政负责同志和单位(含积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实施“叫应”。
第二十二条 “叫应”实施
1.橙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园区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分管安监局、规划建设局、亳芜城管大队、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发局等部门,下同)以及规划建设局(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积涝灾害风险点责任人)。
2.红色预警信号。按“叫应”关系,“叫应”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以及规划建设局(防办),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基层责任人(基层单位责任人及积涝灾害风险责任人)。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三条 宣传教育
园区防指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与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汛排涝和防台风的抢险救灾知识培训。
2.在5月中旬由园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各防汛责任单位开展防汛排涝和防台风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实战水平,及时完善预案。
七、后期处置
第二十五条 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
1.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园区防指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2.汛期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力争在下次汛期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灾害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排涝和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园区防指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第二十八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