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效率,从而推动工业项目早开工建设,现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条件范围
1.前提条件。“拿地即开工”的前提条件是“四证齐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项目签约后,同步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审批、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件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件准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要件准备等工作。达到许可要求的或符合“承诺制”改革或符合容缺受理、容缺审批条件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管委会在开工前给用地单位颁发“四证”,用地单位即可组织进场开工,实现“拿地即开工”,赢得领跑先机。
2.适用范围。“拿地即开工”和“四证”联批齐发模式适用于园区内独立选址供地的工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施行原则。“拿地即开工”模式要本着用地单位自愿原则,不能强制推行。
2.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审批的手续、程序办理。
3.坚持创新高效原则。通过机制创新,园区部门间以及与用地单位间,各方协同联动,集成再造审批流程、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和审批,做好摘地前各项审批要件,变分步串联模式为同步并联模式,提高审批效率,以优质服务将用地单位“等地期”变为“加速期”。
三、业务流程
1.签约之后一周内,由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招商局、环保办和规划建设局,甄别用地单位实力。在评估许可的前提下,征求用地单位是否自愿按照“拿地即开工”模式,联动推进项目开工前期工作。
2.在用地单位确定意愿后,及时签署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同时,由企业服务中心明确用地单位和园区相关部门职责、任务、时限,挂图作战,全程代办,全程督办。
3.用地企业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企业服务中心立即联系并协助用地单位同步开展营业执照注册、项目备案、环境评价、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工作。
4.在用地企业签署告知承诺书后,规划建设局即提供红线图,及时联系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报市规委会审批,同步协调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审报、施工图纸设计审查以及“四证”要件准备工作;督促企业服务中心、亳芜投资公司等部门,实施项目现场电力保障、供水保障和项目批准的对外道路开通,满足项目施工条件;在接用地单位规划设计方案文本后3天内,规划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督促设计单位一周内按评审修改到位,报市规委会审查事项力争一次性通过,必须图审事项控制在一周内完成。
5.在办理审批事项时,有关部门能实行承诺制或者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因故在此阶段未能完成事项可顺延到土地招拍挂过程中。
6.企业发展促进局、环保办在接招商局项目简介后,主动指导协调用地单位,开展能评和环境评价工作。
7.在“四证齐发”的当日,用地单位须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8.各部门在各环节的审批结果,须第一时间告知用地单位和规划设计方案、图纸、能评、环评等编制单位,以及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9.因项目投资人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验收不合格,项目用地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熔断中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代办员应立即告知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熔断”,并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同时,针对熔断中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园区视情况给予用地单位相应补偿。
1.项目内审为“两高”的;
2.用地单位、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3.用地单位中途放弃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的;
4.用地单位未履行《亳芜园区“拿地即开工”实施告知承诺书》相关承诺的;
5.其他应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的。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园区成立“拿地即开工”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相关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拿地即开工”“四证齐发”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压实工作职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及时调度、及时协调,并指定专人履行相关职责。部门间要协调联动、同频共振、同步推进,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3.强化问责监督。要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查室要同步跟进监督,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至“拿地即开工”“四证齐发”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发现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应办未办等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告知承诺书
根据《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办法》要求,现将申请人申请办理“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须承诺按时完成《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办法》中涉及企业的直接任务和配合任务。
2.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日须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3.在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已购买工伤保险,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申请人承诺:
1.已知晓上述所有告知内容;
2.认为自身能满足并能履行告知的条件和要求;
3.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的,愿意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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