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次创办小微企业者,即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基本信息中初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6年6月17日及以后在我市工商注册;
2.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5000元。
2.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其他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初始创业投资补贴
(一)补贴对象。
初始创业者,即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基本信息中初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6年6月17日及以后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企业;
2. 固定资产投入在10万元以上;
3.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且照章纳税。
(二)补贴标准。
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创新创业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技术来我市创办、参股企业;
2. 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注: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创业者(人才),只能申报一项最高奖补。
办理部门: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劳动保障局;联系人:王兆;电话:0558-5582627;地址:合欢路76号科技孵化楼4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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