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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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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管理民办的基础教育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和更名,履行民办学校办学设置及变更与终止审批的服务和监管职能;协同有关处室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和年审;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设置及变更与终止审批;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人员构成

    负责人:

    工作人员:梁大斌 罗伟  汪明洁   何翔宇   于丹丽 

    电 话:0558-599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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