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高新区支持实体工业企业
职工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高新区办〔2022〕20号
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区属各单位:
《亳州高新区支持实体工业企业职工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党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高新区支持实体工业企业职工
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5号)、《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亳高新区办〔202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范围
(一)招商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我区现存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我区注册、投资和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与申请人(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并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三)申请人(含配偶)及户口簿直系亲属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三、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申请表;投资合同;项目备案;土地使用权证(厂房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申请人(含配偶)户口簿及社保证明。
(二)现存工业企业: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亩均税收证明;企业年纳税证明;申请人(含配偶)户口簿及社保证明。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工业企业及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行业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区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办根据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企业及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
五、租金标准
参照同小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
六、使用与退出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与企业单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企业单位应当与租赁对象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二)承租企业单位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
(四)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1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和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备或提出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腾退公租房。
(五)申请集中配租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承担起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责任,对租赁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并定期将居住职工情况及变更情况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六)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1.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工作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自愿退租的,应退回当年度剩余未产生的租金,两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项目的申请。
承租人因违规被清退的,不退回当年度剩余未产生的租金,五年内不再受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请。
附件:工业企业承租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工业企业职工承租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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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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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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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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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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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企业
□现存工业企业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行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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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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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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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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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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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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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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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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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 ¨初婚
¨离异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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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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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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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
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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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1: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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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2: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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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3: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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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4: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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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5: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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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员6: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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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保障性住房,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且本人(含配偶)及户口簿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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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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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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