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派单回复制度
一、统一归口。市局办公室对政风行风热线、市长热线、市民论坛、厅(局)长信箱、网友留言、信访、领导交办件等多种渠道群众反映的问题统一整合派单,统一审核办理结果,统一进行(或指定单位)回复。除领导特别签批外,一事不另派单位、人员办理。
二、接收与派单。原渠道受理单位对每天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当日已办结的除外),并与当日下午4时前报《群众反映问题接收表》电子版至市局办公室(依权限自行办理的单位也要逐件上报备案)。市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问题梳理分类,合并“一事多投”及“重复投诉”件,填写《群众反映问题派单表》,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后,明确一个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办理,并于第二日9时前进行派单,第二日为节假日的顺延。因原渠道受理单位不上报或推迟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办理。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接收到派单后,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办理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结果表》纸质和电子版至市局办公室,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结束的,要书面请示延长办理时限。
四、审核。市局办公室收到《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结果表》后,要及时校对审核,既要斟酌文字语句,也要核对办理情况,必要时,可联合法制、督察、纪检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办理结果。
五、回复。办理结果经市局办公室校对审核后,送分管局领导审定签字,最后进行统一(或指定办理单位)回复。
六、归档。办公室对每件派单及办理结果都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做到日清月结年归档。
分管局领导牵头督办制度
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市局办公室逐件填写《群众反映问题派单表》,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于半个工作日内分派至各责任单位。
二、市局办公室每周将派单及办理情况整理并报各位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对签批的派单实行全程督办,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三、市局办公室要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审核把关,并请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统一回复。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一律不得回复。
四、对久拖不办、办理缓慢、群众意见较大、具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事)件,分管局领导牵头专题督办。
限时办结制度
一、一般警务咨询和应急类、求助类诉求当日答复;较为复杂的咨询诉求、投诉类诉求、市长热线反映问题类要在5个工作日回复,安徽公安网厅(局)长信箱来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其他类问题暂按10个工作日办结回复。办理单位对办理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以规定执行。
二、特殊事项需延期的,承办单位需提前一天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不得超过5天。市局办公室有回复时间要求的,以市局办公室要求的时间为准。
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及时向反映人通报(特殊事项除外)结果,并将反映人的意见反馈给市局办公室。对情况复杂延期后仍没有办结的事项,市局办公室将根据承办单位报告的预期办结时间,把事项的继续处理纳入新的工作程序,对该事项的办理进行跟踪落实,直至办结。
随机抽查制度
一、抽查对象。各县区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各基层所队。
二、抽查内容。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对解决答复的反映问题,群众评价情况;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三、抽查方式:由市局办公室会同督察支队、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次根据抽查内容采用随机或指定的方式选取抽查对象。
四、结果运用。每次抽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将抽查结果记分,并纳入所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提级介入调查制度
一、提级介入调查的条件。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久拖不决的;影响较大的;反复投诉的;严重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需要提级介入调查的案(事)件。
二、提级介入调查的责任单位。根据问题类型,由上级纪检监察、督察等警种部门介入调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单位民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介入调查;督察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单位民警不作为、执法不规范、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等问题的介入调查。
三、提级介入调查的层级划定。
(一)反映各基层所队的,由县(分)局部门介入调查,必要时,可申请市局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反映交警基层单位的,由交警支队部门介入调查。
(二)反映各县(分)局机关部门及局直各单位的,由市局部门介入调查。反映市局纪检监察、督察等警种部门的,由分管局领导亲自安排调查。
四、提级介入调查的程序。对符合提级介入调查条件的案(事)件,由市局办公室填写《群众反映问题提级调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派发给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要将提级介入调查情况及办理结果及时报市局办公室。
沟通通报制度
一、各承办单位在整个案(事)件办理中要及时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做好相应宣传解释通报工作,并在《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结果表》上注明沟通情况。
二、案(事)件受理时的沟通。办案(事)民警要耐心听取反映人的问题,详细了解整个案(事)件的经过,提醒反映人回忆有关细节,认真记录受理内容、反映人诉求,不属于公安办理事项的要及时详细做好解释,并提供相应的问题办理渠道。
三、案(事)件办理过程中的沟通。除特别案(事)件外,办案(事)民警要及时进行沟通。办理中要宣传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指出哪些诉求可行,哪些不可行,提请反映人及时补充有关材料证据,适时通报案(事)件进展情况。
四、案(事)件办结时的沟通。办案(事)民警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给反映人,并告知反映人应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的后果等,虚心听取反映人对案(事)事件办理结果的评价。
五、办案(事)民警在沟通中遇到困难的,单位领导要及时与反映人沟通,必要时要召开协调会进行会商处理。
不满意件甄别及跟踪制度
一、甄别范围。群众对问题办理不满意的案(事)件,且办案(事)民警(申请)要求甄别的,各地均要及时进行甄别及跟踪。
二、甄别实施的单位。各地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和办公室(指挥中心)部门。
三、甄别结果。根据调查将不满意件产生原因进行分类:一是民警执法过错造成的;二是民警态度问题造成的;三是民警解释或表达不清楚造成的;四是民警严格执法造成的。
(一)对于因前三类原因造成不满意的,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领导、责任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办公室对于该(案)事件及时进入跟踪程序,随时抽查。
(二)对于因第四类原因造成不满意的,及时给予民警明确答复“无过错”并适时给予表扬。
四、甄别及跟踪流程。市局办公室收到民警的甄别申请后,填写甄别审批表,根据民警申请情况,初步拟出实施甄别的单位,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办实施。实施单位甄别后填写《不满意件甄别结果表》报给市局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市局办公室给予办案(事)单位和办案(事)民警书面答复。
五、原承办单位对于进入跟踪程序的案(事)件,必须重新办理。再次办理结果与第一次办理结果一并记入年度绩效考评。
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县(区)公安(分)局、局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此项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疑难复杂的要亲自协调。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明确一名民警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执行有力。
二、基层所队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本单位的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
三、超期办理、超期未办理、退回重办、群众重复投诉的,分别视情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四、对工作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蛮横等问题,造成群众不满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领导、责任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五、对于虚假回复,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以及具办人、审核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亳州市公安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