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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711177331/202409-0002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教提字〔2024〕10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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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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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教提字〔2024〕10号
发文日期: 2024-09-02
发布日期: 2024-09-02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02 11:06 信息来源:亳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品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中小学生校服集采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校服采购的责任主体问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校服选用采购要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指导意见》中《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明确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由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并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

二、关于强化校服采购的过程监管问题。根据《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校服选用具体办法须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进入选用采购环节。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家长表决结果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开。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选购校服后,学校成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选用组织自主决策,民主协商,遇到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向家长、社会公开。

三、关于严格校服的质量管控问题。《指导意见》中的《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已明确校服检查验收及监督要求,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每次采购结束后,校服选用组织应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分析,以备下一次改进。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的备案工作,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全流程管理,同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校服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今后对教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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