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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408-0000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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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01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1 09:24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对九三学社亳州市委会、农工党亳州市委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市级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近年来市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支持力度,确保财力投入与农业生产发展需求相适应。按照保持总体投入稳定的原则,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4亿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县区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市级衔接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管护项目。据县区统计,2023年各县区从当年5.64亿元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349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政策变动情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坚持质量第一,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各地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另外,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31448号),要求“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省级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支出的主要责任……市县财政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省财政给予奖补”。根据以上政策规定,我市三县一区作为产粮大县,均不再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配套任务,但要合理保障建后管护支出。

下一步,市级财政将继续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力支持我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鼓励县区根据各地实际需求,积极谋划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项目,及时纳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进入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范围,切实发挥衔接资金效益。

办复类别: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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