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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875206/202408-0000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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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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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01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1 09:07 信息来源: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卫生健康委

我单位对市人大王洪彪代表关于为职工子女提供免费托育服务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协办意见复函如下:

为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市财政积极履行职责,统筹各项资金,优化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取得积极进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亳州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2486),进一步明确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托育费收费价格,其中公办幼儿园全日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最高每生每月8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0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

配合市卫生健康委落实民生实事有关要求,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落实省级财政补贴,通过“后补助”方式,对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实际开工建设以及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已建成并经评估认定的普惠托位,按照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23年度拨付一次性建设补助243万元。同时,“安心托”暖民心行动基础上,结合实际落实运营补贴,2023年度全市拨付运营补贴约40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配合市卫生健康委落实托育相关政策,多渠道、多种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减轻经济负担。

 

 

办理类别:B

联系电话:0558-59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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