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07-00054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中成药、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日期: 2024-07-12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07-00054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中成药、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日期: 2024-07-12
关于《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中成药、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2 17:58 信息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中成药、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年7月12日,我局拟对《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中药提取、中成药、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话:0558-5189126(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传真:0558-5189086(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中药提取、中成药、高端化药制剂生产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309-341660-04-01-326717。

建设地点:亳州市高新区合欢路以南、建安路以东,京九西路以西、茴香路以北

建设单位: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中泰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亳州市高新区合欢路以南、建安路以东,京九西路以西、茴香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95556.6㎡,建设中药综合车间、提取车间、综合仓库、综合办公楼等,购置中药提取及中成药生产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本项目分两期实施,本批复为一期工程,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颗粒剂3亿袋、胶囊剂2亿粒、丸剂2亿袋的生产能力。项目一期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2.废气:中药材前处理、药渣暂存及乙醇回收、制粒干燥/混合、胶囊填充及污水处理站工序废气。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药渣、布袋收集药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质检试验废物。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营运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进入亳州市南部新区污水处理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宋汤河。

2、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

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药材前处理工序(破碎/粉碎、筛分)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放口(DA001)排放;药渣暂存及乙醇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的排放口(DA002)排放;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放口(DA003)排放;胶囊填充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放口(DA004)排放;混合制丸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放口(DA005)排放;丸剂抛光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5m高排放口(DA006)排放。

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中相关规定。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东、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北厂界临城市主管道25m范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

营运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渣、布袋收集药尘外售资源化综合利用外售;废包装材料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项目代码:2309-341660-04-01-326717)等。

Copyright©202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2308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5237600
  网站标识码:3416000011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