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亳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亳政办〔2024〕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亳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19日
亳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资质审批服务
(一)实行资质“精简+承诺”审批制度。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仅需对人员社保出具书面承诺即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标记为“B”级及以上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可直接用于资质升级和增项,平台上无法查询的业绩纳入线下核查。优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可一同申请、一同审批。
(二)完善业绩认定方式。非施工企业自身原因而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
(三)防范异常低价中标。严格落实关于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相关异常低价规定。根据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等因素,确定我市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异常低价的标准,低于异常低价标准的投标报价视为异常低价。
(四)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赋予招标人招标文件模板自主选择权,允许招标人运用综合评标法。
(五)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建设单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负责施工的项目,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鼓励施工企业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资项目。在园区开发建设和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支持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六)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依法确定候选人,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不得排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可通过专门或预留一定比例份额的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可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
(八)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参与招投标活动,制定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并应用评价结果。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九)助力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首次获得施工特级资质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企业需新建或改建总部基地的,协助解决其用地需求。
(十)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对拓展市外市场成效显著的,鼓励县(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推荐评选“亳州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在市外承揽的工程纳入评优评奖范围。
(十一)激励企业争先进位。每年组织评选“亳州市建筑业企业20强”“亳州市建筑业成长型企业20强”,获得荣誉的建筑业企业可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十二)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每年组织评选一批优秀建筑项目和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由市政府分别命名为亳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
(十三)吸引大型企业落户。着力引进央企和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到我市落户,参照我市招商引资政策予以支持。
(十四)鼓励企业相互合作。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组建“总承包+专业承包”合作模式;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深化企业合作,共同促进人才培养;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共享新技术、新工艺,共同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五)规范过程结算。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本市所有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前全部节点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不得低于85%,社会投资项目不得低于80%,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十六)建立联系帮扶机制。精准扶持企业,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成立法律援助帮扶团队,为企业在合同签订、工程变更、规避风险、化解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帮助。
(十七)指导企业创优创奖。修订“芍花杯”评审办法,增加评审频次、调整项目规模、扩大评审范围(市外项目纳入评审范围),指导企业创优创奖,支持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奖项。
(十八)落实奖励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亳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参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亳政〔2024〕1号)相关规定,对上年度新增首次入库的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入库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入库总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建筑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照研发经费投入不超过0.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支持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建筑业企业引进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纳入招才引智规定的政策范围,享受人才补贴、住房保障、购房安家、生活津贴以及科研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等编制以外的其他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为抵押和以应收账款、股票、商标权、专利权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
(二十一)整治招投标市场乱象。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重点排查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打击、公开曝光一批违法串标、围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
五、附则
(二十二)本措施所涉及政策奖励(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十三)市政府原有关文件涉及资金奖励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中所列同类型奖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
(二十四)“一票否决”情形。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欠缴税费及群体劳资纠纷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本措施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补。
(二十五)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