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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407-0002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0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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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0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4
发布日期: 2024-07-04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0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04 16:43 信息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陈国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根据《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站点,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正在结合《亳州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组织编制《亳州市中心城区及谯城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23—2035年)》,三县布点规划正在同步进行,预计7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

二、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2023年12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提出“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对于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情况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目前,我市已对相关任务进行分解,各县区、各部门正在参照省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宣传管理

为充分解决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以及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汽车办)正在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制定《亳州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从项目建设审批、用地审批、电网容量接入、消防验收、安全监管以及日常使用和维修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目前,管理办法初稿已完成,预计7月底前印发实施。同时,为提高公众对充换电基础设施使用方法的掌握,进一步普及安全充电知识,市汽车办将继续加大对充电桩基本知识、操作使用、安全维护等方面的宣传和普及,对燃油车长时间占用公共充电桩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新能源汽车车主用桩需求。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8-5555257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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