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
基数和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检查
|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信息的检查
|
检查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矿业权人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25%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
|
2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1.测绘资质检查。
2.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
配合省级检查部门开展
|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测绘资质单位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25%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
|
3
|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
|
林地类检查:1.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2.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3.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
|
使用林地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抽查
基数:省级抽
查比例为 1%,
各地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
2024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
|
林木采伐类检查:1.是否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
行采伐;2.是否按照规定和相关标准完成更新
造林。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
|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抽查
基数:省级抽
查比例为 3%,
各地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
2024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
|
4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检查
|
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3.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抽查
基数;抽查比
例省级 2%,各
级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
2024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
联合抽查
|
5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
1.生产用地土地属性;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
新品种引种授权情况;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
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规范填
写情况;6.林草种子质量;7.是否正常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8.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
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
9
是否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抽查
基数;省级抽
查比例 10%,
各级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
2024 年 10
月 底 前 完
成。
|
联合抽查
|
6
|
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及其产品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加工、调运、使用其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林业局,市、县
级林业主管部门
|
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
各级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抽查
基数;抽查比
例省级 2%,各
级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
2024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