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
亳农工办〔2024〕4号
各县区党委农办、河长办,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清河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对全市河道及大中沟堤防、滩地、岸坡、水面内的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实现无生活垃圾、无农作物秸秆、无枯枝枯树、无病死动物尸体等垃圾污染物“四无”目标,做到“应清尽清、动态清零”,务求全市河道卫生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22日至3月31日)。各县区党委农办要会同河长办集中召开清河行动动员会议,部署行动任务事项。加强宣传,动员群众参与,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集中清河(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区要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明确日常河道保洁员、巡河员,集中对辖区河道及大中沟堤防、滩地、岸坡、水面内的四类垃圾进行清理。
(三)抽查验收(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5月10日前,各县区将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报市委农办、市河长办。5月31日前,市委农办、市河长办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压实清河行动中各级河长责任,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清河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利用城乡环卫一体化、聘用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健全河道保洁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实现“应清尽清,动态清零”的任务目标。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党委农办、河长办要加强督查调度指导。市委农办、市河长办将进行暗访督查,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验收结果将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成绩、县级河长个人考评。
联系人:石晨曦;电话:5555710;邮箱:bzsmhb@163.com。
田 静;电话:5115101;邮箱:bzshzb@163.com。
中共亳州市委农村工作 亳州市河长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