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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403-00051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抽查事项清单】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403-00051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抽查事项清单】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抽查事项清单】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09:01 信息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4〕2号),现就做好全市粮食行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4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两分离”“四分开”落实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3.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 粮食库存检查:结合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开展工作。(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粮食安全为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县(区)级抽查县(区)级储备粮,要实现全覆盖。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在本级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级“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各县(区)根据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4年4月25日前)

(二)随机摇号。各县(区)要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5月15日前,第二批2024年10月15日前)

(三)现场检查。各县(区)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6月20日前,第二批2024年11月20日前)

(四)结果公开。抽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及时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创新。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是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体现。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提升粮食流通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履职尽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落实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等要素支持保障,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要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和培训指导督导力度,避免“只计划、不执行”,确保年度抽查任务落实,不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检查流程。鼓励各县(区)在自行组织发起的任务时,将现有各类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中涉及的行政检查活动,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合法规范有序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要规范细致开展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严格行政执法。要坚决落实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相关要求,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要强化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分类标注,不断提高“双随机”匹配的精准度。要完善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并完整记录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

(五)强化成果运用。各县(区)要对第一批、第二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2统计表一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子版随文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及总结报送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付梅,5555396。

 

附件:1. 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基数

抽查

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抽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经营企业

监管对象库数量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县(区)级抽查县(区)级储备粮,要实现全覆盖。

2024年

6月25日前

 

2

2024年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抽查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经营企业

监管对象库数量

2024年

11月25日前

 

 

 

 

附件2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任务名称

任务开展

完成情况

累计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

(户数)

责令整改

(户数)

立案调查

(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抽查任务名称应对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未完成的县(区)及未完成原因。统计结果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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