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543234K/202401-00062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索引号: | 11341600MB1543234K/202401-00062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食品生产许可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事前: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制定考核奖惩办法;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 事后: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对问题轻微者予以诫勉谈话,限期办结或限期纠正弥补;3.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4.需要移交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
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 | 中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不按规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 | 高 | 审批负责人 | ||||
送达风险:不在规定时限内送达 | 低 | 送达人员 | ||||
2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事前: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制定考核奖惩办法;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 事后: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对问题轻微者予以诫勉谈话,限期办结或限期纠正弥补;3.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4.需要移交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
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 | 中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不按规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 | 高 | 审批负责人 | ||||
送达风险:不在规定时限内送达 | 低 | 送达人员 | ||||
3 | 食品经营许可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事前: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制定考核奖惩办法;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 事后: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对问题轻微者予以诫勉谈话,限期办结或限期纠正弥补;3.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4.需要移交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
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审批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送达人员 | ||||
4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理 | 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1、规范审查程序;2、加强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等审查工作的监督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1、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2、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3、对重要的决定实行集体决定 | 审批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1、实行送达回执制度;2、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 送达人员 | |||
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理 | 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 | 中 | 1、规范审查程序;2、加强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等审查工作的监督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不按规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 | 高 | 1、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2、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3、对重要的决定实行集体决定 | 审批负责人 | |||
送达风险:不在规定时限内送达 | 低 | 1、实行送达回执制度;2、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 送达人员 | |||
6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4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低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理 | 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 | 中 | 1、规范审查程序;2、加强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等审查工作的监督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不按规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 | 高 | 1、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2、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3、对重要的决定实行集体决定 | 审批负责人 | |||
送达风险:不在规定时限内送达 | 低 | 1、实行送达回执制度;2、对当事人进行回访 | 送达人员 | |||
7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严格落实事中督查、事后回访。 |
计量科工作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计量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计量科负责人 | ||||
8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事前:1、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活动;2、制定受理、审核、审批操作规程;3、制定考核奖惩办法;4、主动公布办事指南和监督电话。 事后:1.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对问题轻微者予以诫勉谈话,限期办结或限期纠正弥补;3.对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4.需要移交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
计量科工作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计量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计量科负责人 | ||||
9 | 企业登记注册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 低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4.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行政审批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行政审批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工作失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久拖不予审批。 | 高 | 行政审批负责人 | ||||
10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3、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和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5、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 |
行政审批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行政审批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工作失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久拖不予审批。 | 高 | 行政审批负责人 | ||||
11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3、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和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4、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5、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 |
行政审批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行政审批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工作失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久拖不予审批。 | 高 | 行政审批负责人 | ||||
12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或受理不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药化流通科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药化流通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审批;以权谋私,拖延审批时限。 | 高 | 药化流通科负责人 | ||||
13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药化协调科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行政审批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药化协调科工作人员 |
||||
14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药化协调科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行政审批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药化协调科工作人员 |
||||
15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药化协调科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药化协调科工作人员 |
||||
16 | 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药化协调科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药化协调科工作人员 | ||||
17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药化协调科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药化协调科工作人员 | ||||
18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4 | 受理风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不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予以受理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药化协调科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 高 | 药化协调科负责人 | ||||
送达风险:未能及时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 低 | 药化协调科工作人员 | ||||
19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3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中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备案申请落实到人; 2.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3.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未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备案通知书未当场予以送达。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审批负责人 | |||
20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 | 3 | 受理风险:受理不及时,没有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没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未告知理由。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接受申请人请托,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查通过。 | 中 | 1.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备案申请落实到人; 2.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3.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未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备案通知书未当场予以送达。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2.对申请人进行回访。 | 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 |||
21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3 | 1、受理: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压件不办。 | 中 |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 受理人员 |
2、审查:为谋私利,不按法定程序裁决,调查不实,裁决不当。 | 中 | 审查人员 | ||||
3、决定: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 | 低 | 审批负责人 | ||||
22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 4 | 1、受理: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压件不办。 | 低 | 1、实行按时办结制,指定专人受理,接受监督; 2、实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3、规范各项程序,公开业务流程和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杜绝吃请,坚持清廉办案。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工作人员 |
2、审查:为谋私利,不按法定程序裁决,调查不实,裁决不当。 | 中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负责人 | ||||
3、决定: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 | 高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负责人 | ||||
送达:送达时违反规定,出现吃请现象。 | 中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工作人员 | ||||
23 | 计量纠纷仲裁检定 | 4 | 1、受理: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压件不办。 | 低 | 1、实行按时办结制,指定专人受理,接受监督; 2、实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3、规范各项程序,公开业务流程和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杜绝吃请,坚持清廉办案。 |
计量纠纷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
2、审查:为谋私利,不按法定程序裁决,调查不实,裁决不当。 | 中 | 计量纠纷仲裁机构负责人 | ||||
3、决定: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 | 高 | 计量纠纷仲裁机构负责人 | ||||
送达:送达时违反规定,出现吃请现象。 | 中 | 计量纠纷仲裁机构工作人员 | ||||
24 |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实行按时办结制,指定专人受理,接受监督; 2、实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3、规范各项程序,公开业务流程和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杜绝吃请,坚持清廉办案。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工作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负责人 | ||||
25 | 市场主体备案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审批;以权谋私,拖延审批时限。 | 高 | 审批负责人 | ||||
26 | 合伙企业备案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审批;以权谋私,拖延审批时限。 | 高 | 审批负责人 | ||||
27 | 歇业备案 | 3 | 受理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通过互联网、公示栏、办事指南和告知单等形式将登记资料予以公开; 2.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3.加强内部监督检查。4.落实首办责任制,将每一件登记申请落实到人;5.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6.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审查人员 | ||||
决定风险: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审批;以权谋私,拖延审批时限。 | 高 | 审批负责人 | ||||
28 |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 3 | 1.未依法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 2.未依法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 3.未依法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高) |
2中1高 | 1.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将企业相应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作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3.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和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档案,依法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信用监管科室负责人;执法办案人员 |
29 |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 | 4 | 受理风险: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受理不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低级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3、公开评估结果,接受全所职工及社会监督; 4、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5、加强廉政教育管理。 |
标准化科受理人员 |
审查风险:为谋取个人私利,现场核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超时审查。 | 中级 | 标准化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谋取利益。 | 高级 | 标准化科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标准化科工作人员 | ||||
30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现场检查、验收指导原则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严格落实事中督查、事后回访。 |
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审批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审批负责人 | ||||
31 |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 4 | 有违法所得未退款 | 中 | 1、加强内部督查;2、加强法规和制度学习,严格依法行政。 | 价格监管科负责人 |
未制作退款通知书 | 低 | 价格监管科执法人员 | ||||
对退款的事项未认真审核 | 低 | 价格监管科负责人 | ||||
未告知退款人退款期限以及未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低 | 价格监管科执法人员 | ||||
32 | 专利纠纷调解 | 4 | 1、受理: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压件不办。 | 低 | 1、实行按时办结制,指定专人受理,接受监督; 2、实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3、规范各项程序,公开业务流程和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4、杜绝吃请,坚持清廉办案。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工作人员 |
2、审查:为谋私利,不按法定程序裁决,调查不实,裁决不当。 | 中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负责人 | ||||
3、决定:办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 | 高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负责人 | ||||
送达:送达时违反规定,出现吃请现象。 | 中 |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工作人员 | ||||
33 |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加强对现场鉴定评审等审查工作的监督; 3、及时公开许可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对重要的决定实行集体决定; 5、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
计量科工作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计量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计量科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计量科工作人员 | ||||
34 |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 4 | 受理风险:不及时受理许可申请;不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的材料。 | 低级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加强对现场鉴定评审等审查工作的监督; 3、及时公开许可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对重要的决定实行集体决定; 5、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
计量科工作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进行审查;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久拖不评、降低评审条件、现场评审把关不严。 | 中级 | 计量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徇私舞弊久拖不批,无故拖延办理;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 高级 | 计量科负责人 | ||||
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级 | 计量科工作人员 | ||||
35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现场检查、验收指导原则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严格落实事中督查、事后回访。 |
特设科工作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特设科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特设科负责人 | ||||
36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备案)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备案。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严格落实事中督查、事后回访。 |
审批科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审批科室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审批科室负责人 | ||||
37 |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备案。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严格落实事中督查、事后回访。 |
审批科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审批科室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审批科室负责人 | ||||
38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备案。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严格落实事中督查、事后回访。 |
审批科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审批科室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审批科室负责人 | ||||
39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3 | 受理风险:工作失职,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无故不予受理;企业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一次性告知。 | 低 | 1、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备案。 2、实行审、批、查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证评审,严把认证质量。 3、严格落实事中督查、事后回访。 |
审批科受理人员 |
审核风险:接受申请人请托,对受理材料审核不细或把关不严;超出规定审核时限。 | 中 | 审批科室负责人 | ||||
决定风险:久拖不予审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宴请、馈赠,收受贿赂,导致违规作出行政许可。 | 高 | 审批科室负责人 | ||||
40 | 行政处罚事项 | 4 | 立案风险:不及时受理,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建立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规范调查取证程序,办理案件必须两人以上,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案中、案后对被处罚人进行回访; 4、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执法机构负责人 |
调查取证风险: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送达风险:不按程序履行送达; | 低 | 执法机构负责人 | ||||
41 | 行政强制事项 | 4 | 立案风险:不及时受理,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建立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规范调查取证程序,办理案件必须两人以上,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和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案中、案后对被处罚人进行回访; 4、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执法机构负责人 |
调查取证风险: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送达风险:不按程序履行送达; | 低 | 执法机构负责人 |
Copyright©2024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4155号-1
主办单位: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8-5505789(传真)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3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