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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543234K/202401-0005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 亳市检价〔2024〕01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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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 亳市检价〔2024〕01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日期: 2024-01-25
关于开展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5 16:0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亳市检价〔202401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监管,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亳州市《营商环境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履职自觉,切实抓好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监管工作   

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监管,是落实国家和省对市场主体帮扶纾困、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政策,增强履职自觉,特别是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带来的变化,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公示监管,认真做好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公示工作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加大对供电主体电费收取公示情况的检查力度,告知供电主体在收费现场醒目位置及时将当期电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列明转供电主体名称、服务场所、当月向供电公司缴纳平均单价、当月向供电主体应缴纳电费单价、输配电价价差、终端用户电费计算方式、结算周期、投诉电话等信息。

三、加强执法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专项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住建、供电公司,在以往开展的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从即日起,至5月30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专项检查,对属地非电网直供主体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做到督促非电网直供主体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无死角、全覆盖。检查期间,要认真核查商业综合体、 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交通场站等不同类型非电网直供主体是否将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依法依规查处拒不执行电价政策、乱收费的供电主体,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屡查屡犯、查而不改、严重损害终端用户利益的供电主体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加强协同共治,全力做好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监管

非电网直供环节收费监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监管对象复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协同发改部门、住建、供电等部门发挥协同作用,结合相关投诉举报、舆情民意热点、新老政策衔接等情况,开展分析研判,注重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从政策制度、监管执法机制、源头治理等多方面推动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监管深入开展,有效实现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社会共治。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每月2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与5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价检科

联系人:李琰琰    联系电话:5126616 

  箱:bzscjjjk@163.com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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