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科技局报送初稿材料,截止时间:4月7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2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
3.市科技局组织联审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截止时间:6月11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2份,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
3.市科技局组织联审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截止时间:8月15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2份,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
3.市科技局组织联审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二)网上注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内容要清晰完整,并在指定位置对应上传,勿横置、倒置或错传,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审计报告赋码
专项审计报告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按要求进行赋码(报告主页全部赋码)。
(四)正式申报材料报送
通过省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审核推荐
(一)县(区)审核推荐
1.建立县(区)联动机制。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本级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各县(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2.组织联合审查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县(区)财政局(提供含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企业清单)、税务局,并商同财政局、税务局开展审核工作,做好有异议研发项目的审核鉴定;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并汇总上报市科技局;为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企业质效,对联审中审核未通过企业要一次性告之原因、予以帮扶指导,确保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局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1-4),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112120363@qq.com)。
3.推荐时限要求。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于规定时间前完成联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级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三、联系方式
(一)科技部门
涡阳县科技局:姜林林 7214328
蒙城县科技局:葛 朋 7960057
利辛县科技局:郑 浩 8812271
谯城区科技局:丰世界 5523101
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邓诗坤
5186189
亳芜园区企业发展局:郁博文 5582058
亳州市科技局:孙 健 5606905
(二)财政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刘 申 5991021
(三)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陈 影 5550858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