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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401-00012 组配分类: 四好农村路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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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四好农村路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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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2
发布日期: 2024-01-2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1 信息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1214


 

 

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

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和“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对标长三角等先进地区,补短板、锻长板,高质量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为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交通运输支撑。

2027年,全面建成建管护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以上,力争实现建制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70%以上,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四、五类桥梁及时处置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率达到100%,建制村公交通达率达85%,经济发展较好的市、县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县主要发展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公路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畅达农村路。

1.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加强与国土空间、旅游发展、乡村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科学合理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保障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健全完善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公路及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等联网路项目纳入建设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2.提高农村公路路网通达深度。有序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含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及联网路建设。通双车道受限路段要根据地形、地貌、视距等因素灵活设置错车道。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到2025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3.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动态消灭差等路、提升次等路。加强对乡镇、村养护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优良中路率(MQI)不低于9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平安农村路。

4.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扎实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持续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整治平交路口4万处,增设路侧护栏1万公里、交通标志10万块、减速带2万条。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开展农村公路下穿铁路涵洞专项治理。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5.提升农村运输安全水平。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经属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评估,纳入城乡公交线网规划或运营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视频巡查、交通技术监控、车辆巡查管控等,严厉查处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6.强化农村公路综合治理能力。优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标准,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基本形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市场监管,强化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加强农村公路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

(三)建设绿色农村路。

7.提升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服务各个环节。积极推广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继续支持城乡公交使用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新增、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应急车辆除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8.推动农村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具备安装条件的村庄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各地开放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到2027年,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四)建设融合农村路。

9.大力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对各地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和客货邮共同配送线路运营,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汽车客运站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公共配送中心,支持各地建设具备客货邮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基本实现建制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邮政企业配合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进驻具备客货邮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积极推进城乡客运车辆捎带邮政快递小件包裹,客货邮合作线路覆盖乡镇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鼓励对入驻县级客运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的邮政快递企业减免相关费用。支持汽车客运站在不改变土地和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场地资源开展游客集散、电商超市、酒店住宿、体育休闲等多元服务。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数量不少于10个。(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0.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突出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票价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服务农村地区的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鼓励先行预拨部分资金。持续巩固拓展建制村通客车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或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对接开通毗邻地区公交和城际公交,促进全省公交成片联网。到2025年底前,建制村最多一次换乘到达县城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1.推动挖掘路衍经济潜能。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结合地方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规划具有市场吸引力的农村公路项目,研究“农村公路+”融资模式。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民宿康养、资源开发、特色小镇、电商物流等新业态融合发展,盘活路域资源,帮助农民创收增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五)建设美丽农村路。

12.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实施农村公路“白改黑”工程、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慢车道、照明等设施。加大路域环境治理力度,完善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合理设置停车区、观景台、休闲驿站等服务设施。省、市分别组织开展年度“十大美丽农村路”评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为群众提供舒适整洁、环境优美、服务温馨的通行条件。(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3.打造徽风皖韵特色农村路。推进农村公路与地理环境、人文历史、古村落保护等有机结合,打造“一县一品、一路一品”为特色的交旅融合品牌,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特色的皖美农村路。畅通交通干线与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打造主线联通、支线成环、末端通达的慢游网络。顺应自驾游发展趋势,加强路景融合升级改造,加快建设一批风景道。支持旅游经营收益用于旅游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六)建设智慧农村路。

14.推动农村公路设施数字化转型。建设“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平台,积极开展“一路一档”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县道、乡道数字化管理。全省农村公路智慧管养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数据资源局)

15.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加快构建涵盖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目标设定、需求分析和养护计划编制的科学决策体系,推广自动化检测、路面病害自动识别、科学决策等多场景开发应用。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6.提升农村运输智能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公交车辆上应用驾驶辅助系统(ADAS)。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保持100%。城乡公交智能调度和电子支付比例达到100%。到2027年底,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数据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和落实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在延续“十四五”农村公路省级投入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省补差异化政策、实行专项贷款贴息、创新市场化筹资运营模式等,充分发挥省补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支持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统筹发展;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评价评估制度、运营考核奖励机制等多种方式,提高镇村公交运行成效;对汽车客运站承担的旅客实名制管理、安检、反恐防范、疫情防控等公共服务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地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路长、乡村道路专管员和路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监督考核力度;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质量、安全、工程变更、计量、预决算、验收等过程的廉政监督。

(四)注重示范引领。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广泛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等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3—2027年)》相关指标表


附件

 

《关于开展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的

实施方案(2023—2027年)》相关指标表

 

指标名称

2022年底

到达值

%

目标值(%

2023

2024

2025

2026

2027

1

建制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比例

59.8

61.5

62.5

65

67.5

70

2

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

99.1

99.2

99.3

99.7

100

100

3

较大规模(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

99.2

99.7

99.8

基本

实现

基本

实现

基本

实现

4

四、五类桥梁及时处置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

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率

40.9

60

80

100

100

100

6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比例

50

60

70

80

83

85

7

农村公路列养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

乡镇城乡公交停车场站的充电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9

客货邮合作线路覆盖乡镇数量占比

24

30

35

40

45

50

10

建制村最多一次换乘到达县城比例

95

97

99

100

100

100

11

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

96

100

100

100

100

100

12

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率

80

85

90

95

98

100

13

城乡公交智能调度和电子支付比例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4

城乡公交新增、更新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应急车辆除外

100

100

100

100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