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初始创业补贴”,我都需要那些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流程怎么进行?
答:五年内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初始创业补贴。其中,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性补贴5000元;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其他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一)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企业正常经营证明(企业近三个月的资金流水或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
2.在校大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农民工提供行政村出具的市外工作证明;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其他类人员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创业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创业办进行初审,通过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纳税及初创信息。必要时对正常经营场所现场审查。
3.县区创业办将审批结果(见附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县区财政局。
二、什么是“初始创业投资补贴”,都需要那些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流程怎么进行?
答:对初始创业3年内投资工业、种养殖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包括:复印件及转账凭证)。
2.企业正常经营证明(包括:企业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纳税凭证,资金流水、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之一)。
(二)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创业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创业办进行初审,书面征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意见。
3.县区创业办、财政局前往初审合格申报企业进行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的核查。
4.县区创业办将审批结果(见附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县区财政局。
三、什么是“创新创业人才奖励”,都需要那些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流程怎么进行?
答: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技术来我市创办、参股企业,且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受理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创业者,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主管部门出具的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2.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发票。
3.企业正常经营证明(包括:企业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纳税凭证,资金流水、销售发票或电费缴纳单之一)。
(二)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县区创业办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创业办进行初审,书面征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税务局意见。
3.会同市场监管或科技局、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现场审查。
4.县区创业办将审批结果(见附件)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拨付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县区财政局。
四、什么是初始创业者?
答:初始创业者即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之前未在我市创办过市场主体。
五、补贴能不能重复享受?
答:同一企业涉及本通知多项补贴的,不予重复享受。同一事项通过“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核查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