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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543234K/202401-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文号: 亳市监检〔2024〕1号
发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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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文号: 亳市监检〔2024〕1号
发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关于开展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18:33 信息来源: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亳市监检〔2024〕1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为加强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省局《关于重点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872号转发省消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3〕87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相关规定,市局决定在2024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抽调专人,密切配合承检机构完成专项整治的抽样、检测工作。按照要求完成辖区内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二、此次专项整治的抽检工作任务由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采取“抽检分离”(现场检验除外)的形式承担。承检机构要按照要求在受委托范围内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照随机原则选派抽样人员,按时完成抽样任务、样品的确认、检验、复检样品移交、复检、质量技术帮扶等工作。承检机构应按照规定支付检验样品费用,承担产品抽样、检验数据的汇总、核对、协助做好检验报告的送达、撰写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专项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等工作。按照要求完成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的处置工作。

三、对于尚不具备检验资质的项目,承检机构在取得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可按照要求分包给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专项监督抽查应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的抽样、检验、汇总、撰写分析报告等任务。

 

附件:1.亳州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

2.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春节”及冬春季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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