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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311-00049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1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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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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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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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1 11:09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116日,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亳医保〔20236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因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保留进口加收政策,有部分企业反映进口与国产设备(耗材)差异化价格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提升医务人员服务价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我市部分价格项目。

二、起草和研判过程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梳理医疗服务价格现状,与卫健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牵头起草了《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31028日,对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有关要求召开了专题分析会。111日,按规定上报省医保局审核,并根据省医保局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116日正式印发《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亳医保〔20236号)。

三、主要内容

亳州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71号)要求和部署:

一是修订72个价格项目要素中涉及进口设备(耗材)表述,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合理补偿医疗机构。如将凝血酶时间测定(TT计价说明中仪器法加收100%,进口仪器及试剂加20%”表述修改为仪器法加收50%”;将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FDP计价说明中进口试剂加100%”表述删除,价格由30/项调整为40/项;将结核菌培养计价说明中国产仪器加100%,进口仪器加300%”表述修改为仪器法100;将血型单特异性抗体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计价说明中“1.以常规鉴定的8种谱红细胞为基数,如需增加其他谱红细胞时加收20%2.进口卡式法试剂加收35%”表述修改为卡式法54;将睡眠呼吸监测计价说明中进口仪器500表述删除;将体外冲击波碎石计价说明中国外进口设备加收50%”表述删除等。

二是医保部门做好涉及价格项目贯标和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新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信息系统对照工作。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做好政策解释。

三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不得上浮,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适用对象

市级公立医院。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121日起执行。

六、关键词解释

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指,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修订完善。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处室:医疗保障待遇科

联系人:杨雨露

联系电话:0558-560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