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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71122858U/202311-00068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修订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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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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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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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0 09:07 信息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1月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现将《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中央、省、市先后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文件,对改革完善低保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作出了新部署。2021年9月、2023年9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连续两次修订完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我市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我市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有序放宽低保审核认定条件,增强低保扩围增效力度,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研制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25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修订出台后,市民政局对照文件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着手起草修订市级低保操作规程,10月13日形成文件初稿10月16日向各县(区)民政局、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定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核确认程序,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兜准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五、主要任务

加强政策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做好主动排查、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确保应救尽救。

六、创新举措

一是拓宽申请限制条件。增加了“我市户籍人口居住在市外”、“外市户籍人口居住在我市”这两种申请方式,如我市户籍人口居住在省外的,如在当地可申请办理低保,原则上在当地办理;如当地不予办理,可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通过信函索证或赴外省核查等方式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二是优化收入核算方法。对家庭收入不稳定、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等工作实践中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具体的核算方法。三是调整机动车辆限定条件。将机动车辆等认定价值由“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放宽为“6年内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6年后参考车损险认定确定等情况”;将供养义务人家庭拥有5万元以下机动车辆不作限制,提高至8万元以下机动车辆不作限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按照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及时将文件精神落实到工作实践;利用亳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加大预警监测,督促基层进行主动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及时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政策、申请救助等。

八、解读机构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市民政局社救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1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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