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医保局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311-0004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路解读《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11
咨询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待遇科 咨询电话: 0558-5606353
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311-0004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路解读《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11
咨询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待遇科
咨询电话: 0558-5606353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路解读《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1 11:09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亳医保〔20236号)2023116日,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亳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路解读如下:

问:此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调整适用的范围为市级公立医院。

问:此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从2023121日起开始执行

问: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因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保留进口加收政策,有部分企业反映进口与国产设备(耗材)差异化价格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提升医务人员服务价值,市医保局联合卫健委进行了充分调研,修订完善我市部分价格项目。

问:此次调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是修订72个价格项目要素中涉及进口设备(耗材)表述,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合理补偿医疗机构。

如将凝血酶时间测定(TT计价说明中仪器法加收100%,进口仪器及试剂加20%”表述修改为仪器法加收50%”;将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FDP计价说明中进口试剂加100%”表述删除,价格由30/项调整为40/项;将结核菌培养计价说明中国产仪器加100%,进口仪器加300%”表述修改为仪器法100;将血型单特异性抗体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计价说明中“1.以常规鉴定的8种谱红细胞为基数,如需增加其他谱红细胞时加收20%2.进口卡式法试剂加收35%”表述修改为卡式法54;将睡眠呼吸监测计价说明中进口仪器500表述删除;将体外冲击波碎石计价说明中国外进口设备加收50%”表述删除等。

问:刚才提到,此次调整适用于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对民营医疗机构有没有影响?

答: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上述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