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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667931452C/202310-0000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咨询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 0558-51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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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5
发布日期: 2023-10-25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5 15:56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重点通过租房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办理条件。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城市无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以家庭为单位,无论单双职工,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

三、放宽提取次数。职工自然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四、职工需提供无房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大数据真实性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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