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4 09:26
信息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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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充换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起草过程
6月,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调研,全面摸底16个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情况,全面掌握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起草《建设方案》;7月,广泛征求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主体意见;8—9月,与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及市场主体充分沟通,认真吸纳相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建设方案》,报省政府审定;10月,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场景、主要建设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整体推进、适度超前;二是市场主导、创新机制;三是统一平台、智能高效;四是科学布局、因地制宜;五是供给引领、产业联动。
(二)建设目标。到2027年,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有效覆盖,建成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客栈”“驿站”。全省建成换电站不少于500座,充电桩不少于50万个,满足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公共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三)主要建设场景。明确了在城区、农村地区、公路沿线、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其他不同场景下,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基本指引。
1.城区内居住区建设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城区内公共区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2.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在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如农贸市场、乡镇卫生院、中心校、党政机关、供电所等周边,根据电网容量,合理布局快充基础设施。
3.公路沿线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4.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设施。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四)主要建设方式。明确了市场主导、合资共建、单位自建、路桩一体等四类主要建设方式。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二是强化要素保障;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四是实行统一标准;五是创新监管服务;六是鼓励技术创新;七是加强安全管理;八是健全推进机制。
四、创新举措
(一)明确一体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科学规划的原则,一体推进市、县、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大城区和县城建设力度的同时,稳步向乡镇、城郊和偏远地区延伸覆盖。
(二)明确四种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式。按照平等准入、开放有序的原则,明确市场主导、合资共建、单位自建和路桩一体等四种充换电基础设施主要建设方式,构建企业主体、市场支撑的服务保障体系。
(三)明确五类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场景。按照因地制宜、快慢结合的原则,明确城区、农村地区、公路沿线、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五类主要场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指引、布局重点。
解读部门:省汽车办
联系电话:0551—6260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