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31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1116.2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14.2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402.2亿元,增长8.6%;第三产业增加值599.8亿元,增长7.5%。
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夏粮再获丰收,总产323.4万吨,比上年增加0.7万吨,同比增长0.2%。夏粮种植面积662.0万亩,平均亩产为 488.5公斤。上半年,生猪出栏197.6万头,增长2.0%。肉类总产20.8万吨,增长3.1%;禽蛋产量4.7万吨,增长5.8%。蔬菜及食用菌种植面积55.6万亩,增长3.8%,产量118.5万吨,增长5.3%。瓜果种植面积为6.4万亩,增长14.8%,产量14.6万吨,增长19.1%。
工业生产运行良好。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7%,较一季度提高0.4个百分点。从主要行业看,医药制造业增长12.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33.3%,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5.2%,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增长4.1%,煤炭开采洗选业增长32.3%。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上半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7.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8.7%。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提高。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6%,较一季度提高2.3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工业投资增长32.0%,基础设施投资增长64.3%,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8.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38.7%,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4.0%,第三产业投资增长4.8%。
消费市场繁荣活跃。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55.2亿元,同比增长10.7%,较一季度提高3.1个百分点。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98.1亿元,增长10.6%;农村消费品零售额157.2亿元,增长10.9%。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574.3亿元,增长9.4%;餐饮收入80.9亿元,增长20.8%。
财政金融稳定增长。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4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5.3亿元,占财政收入的58.6%。财政支出196.1亿元,增长4.3%,居全省第4位,其中民生支出完成165.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4.2%,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572.9亿元,较年初增加360.9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住户存款2580.5亿元,同比增长16.3%;贷款余额3416.6亿元,较年初增加298.5亿元,同比增长13.6%,其中中长期贷款1996.1亿元,同比增长12.4%。
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2%。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上涨2.7%,衣着下降0.8%,居住下降3.2%,生活用品及服务下降0.5%,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2.7%,交通和通信下降1.4%,医疗保健下降0.6%,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3.4%。
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29元,同比增长7.7%,比一季度加快1.5个百分点。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63元,增长6.5%,比一季度加快1.7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7元,增长9.5%,比一季度加快2.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95,同比缩小0.06。
总体上看,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平稳向好,主要指标增长快于全省。但也要看到当前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仍然复杂严峻,经济持续恢复发展的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三次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为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居民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居民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
(8)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来源于市财政局;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亳州中心支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023年上半年主要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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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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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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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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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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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区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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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
1116.2
|
7.3
|
第一产业
|
亿元
|
114.2
|
2.9
|
第二产业
|
亿元
|
402.2
|
8.6
|
第三产业
|
亿元
|
599.8
|
7.5
|
二.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
9.7
|
其中:国有企业
|
亿元
|
|
-6.1
|
集体企业
|
亿元
|
|
26.1
|
股份合作企业
|
亿元
|
|
9.3
|
股份制企业
|
亿元
|
|
11.1
|
外商及港澳台商企业
|
亿元
|
|
-37.8
|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
亿元
|
|
-19.0
|
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655.2
|
10.7
|
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
亿元
|
|
4.1
|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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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
|
亿元
|
498.1
|
10.6
|
乡村
|
亿元
|
157.2
|
10.9
|
按消费形态分
|
|
|
|
商品零售
|
亿元
|
574.3
|
9.4
|
餐饮收入
|
亿元
|
80.9
|
20.8
|
四.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亿元
|
94.4
|
6.3
|
税收收入
|
亿元
|
55.3
|
13.5
|
五. 固定资产投资额
|
亿元
|
|
11.6
|
第一产业
|
亿元
|
|
38.7
|
第二产业
|
亿元
|
|
34.0
|
其中:工业投资
|
亿元
|
|
32.0
|
第三产业
|
亿元
|
|
4.8
|
其中:房地产开发
|
亿元
|
|
-8.1
|
六.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
亿元
|
3572.9
|
9.7
|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
亿元
|
3416.6
|
13.6
|
七.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
|
100.2
|
0.2
|
八.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0463
|
6.5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0497
|
9.5
|
九. 全社会用电量
|
亿千瓦时
|
49.1
|
1.8
|
其中:工业用电量
|
亿千瓦时
|
16.2
|
2.9
|
注:地区生产总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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