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水利局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7 16:44
信息来源: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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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市水利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各承办科室、二级机构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原则。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筹组织,分管领导协调落实,各责任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重要议案、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二级机构业务的议案、建议、提案科室、二级机构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各科室、二级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责任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科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各承办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分析议案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安排。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科室、二级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市政府要求,局办公室及时将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送领导阅示后,分派到各责任科室、二级机构征求意见。各责任科室、二级机构发现确有不属科室、二级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办公室办理退办手续;如发现办理工作需添加会办单位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报办公室,承办科室、二级机构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
(二)办理。各责任科室、二级机构接收议案、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后于规定时间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属我局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于我局协办的议案、建议、提案,承办科室、二级机构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
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面商、座谈、登门走访、信函、电话沟通等方法,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充分沟通办理落实中的困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重点议案、建议、提案,必须面商座谈,重点办理。对于回复无法完全满足议案、建议、提案意愿的代表委员,必须面商沟通,求得理解和支持。办结率、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三)答复。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责任科室、二级机构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办理质量。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议案、建议、提案办复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后签发,市人大议案、建议答复函连同办理质量评议表抄送市人大和市委督查考核办,市政协提案答复函抄送市政协和市委督查考核办。对一些难度较大、无法如期办复的,应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同时报告市委督查考核办、市人大、市政协,经沟通协商后可适当延期,延期不得超过市政办相关规定的期限。
(四)公开。各主办科室要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根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答复后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存档。局办公室在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议案、建议、提案的答复件归档。
三、考核办法
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科室、二级机构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没有和代表、委员沟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馈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表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四)不及时报送答复函书面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