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11:23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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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办理范围
1.市委市政府督查办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提案;
2.市委市政府督查办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原则
1.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
2.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结合扶医保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对能够及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纳入下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对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3.分类办理。办公室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提出分办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承办科室、局属单位,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办公室要发挥督办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和督促。
三、办理流程
1.交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办公室归口负责。办公室接到办理任务后,在3个工作日形成办理工作方案,报经局长批准后,根据职能分工,及时下达办理任务。
2.承办。各承办部门接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承办,部门负责人要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把办理任务落到实处。对重要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督办。
3.催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任务交办后,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坚持定期催办。
4.审查。办公室应对回复意见内容和文字进行把关,按照办文程序送分管副局长审核,由局长审定签发。
5.反馈。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按规定格式,以市医保局名义行文答复代表,同时报市人大代表联络办、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考核办。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任务。
6.公开。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7.归档。各承办科室应将办结后的建议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四、办理时限
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提案,要在收文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不能按期办复的,必须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办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办理建议和提案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督办检查制度。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及时掌握各承办科室的办理工作情况。
(三)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