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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188493/202307-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企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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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企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7-12
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09:21 信息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支持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支持开展惠民消费

(一)支持各地对购买非营运性质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 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消费补贴,省财政对3月至6月各地财 政消费补贴实际发放金额按20%比例进行奖补。(省商务厅、省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单独列出)

(二)鼓励各地联动省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企业, 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或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支持壮大流通主体

(三)对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 3亿元以上,或存续企业年汽车(含二手车)销售额10 亿元以 上且增速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取得二手车经营资格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培育 年二手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20家以上,或实行统一结算、 年二手车销售额1 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支持举办展销活动

(五)对2023年上半年各地举办并在各市商务部门备案、 持续时间2天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展销活动,按展销活动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支持提升金融服务

(六)建立健全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业“白名单”制度, 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信用良好的汽车(含二手车)销售企 业,引导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 融服务,积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支持拓展消费场景

(七)围绕我省高速公路网、旅游集聚区、交通集散地、生 态自然资源区等,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汽车自驾与体 旅游深度融合的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和精品自驾线路,促进汽车文旅消费。 (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 日。 各市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统筹,支持扩大全汽车消费,促进全省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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