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的
通知
亳退役军人发〔2023〕19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共亳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研究部署,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明确如下: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
二、优待内容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含城市公交、城乡公交,不包含出租车、长中短途营运客车);免门票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其它项目等除外,详情见附件2)。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园区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门票减免优待。具体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园区自行确定并发布,并报当地文旅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免费方式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待证》持证人应主动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准确后免费乘车。
参观景区、景点(入园、入馆)时,《优待证》持证人应主动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准确后免门票入园。
五、部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协调各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指导公共交通企业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等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二)财政部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参观景区、景点费用由相关单位原渠道解决。
(三)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公共交通企业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政策。
(四)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督促指导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开放单位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门票优待;对景区景点增减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发布;鼓励引导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优待证持证人员实行免门票优待。
(五)退役军人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发放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将各地落实本辖区公交、文化和旅游优待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评比考核。
(六)相关单位。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的公交站、公交车、景区、景点等,应在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立“军人、退役军人凭军人证、优待证免费乘车”“军人、退役军人凭军人证、优待证免费入园”“军人、退役军人凭军人证、优待证免费入馆”等优待标识,公布优待政策。
六、有关要求
为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政策,是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激励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的实施细则
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清单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1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通工具和免门票游览景区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景区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简称优待对象)。
第三条 优待对象凭本人《优待证》,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包含城市公交、城乡公交,不包含出租车、中短途营运客车),免门票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园内收费及其它项目除外)。
第四条 优待对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准确后免费乘车。
第五条 优待对象参观景区、景点(入园、入馆)时,应主动出示与本人身份信息匹配的《优待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准确后免门票入园。
第六条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七条 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八条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景区的,负责检查的单位有权直接扣留其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景区、入馆等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第十条 实行优待的景区、场馆应在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立“军人、退役军人凭军人证、优待证免费入园”等优待标识,公布优待政策,搞好政策解释。
第十一条 实行优待的公交车站、公交车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设立“军人、退役军人凭军人证、优待证免费乘车”等优待标识,公交车驾驶员及工作人员应知晓优待政策,并做好政策解释。
第十二条 各相关优待景区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热情周到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各相关优待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待对象服务站(点),做好优待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附件2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清单
序号
|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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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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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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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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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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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古井酒文化博览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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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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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古井镇三曹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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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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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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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花戏楼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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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街与咸宁街交叉口向北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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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谯城区
|
亳州市博物馆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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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谯城区芍花路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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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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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曹操地下运兵道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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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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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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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谯城区
|
亳州市南京巷钱庄景区
|
4A
|
亳州市谯城区北关街区南京巷与爬子巷交叉口向北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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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谯城区
|
亳州市城市展览馆
|
4A
|
亳州市谯城区仙翁路与牡丹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
7
|
谯城区
|
林拥城·药都林海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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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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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防路与银杏路交叉口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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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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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天静宫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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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涡阳县天静宫街道郑店社区郑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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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蒙城县
|
蒙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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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蒙城县庄子大道与仁和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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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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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陈抟庙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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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亳州城南8公里左右的宋塘河南岸陈家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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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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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华祖庵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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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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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永安街与斗武巷交叉口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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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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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康美(华佗)国际中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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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魏武大道与养生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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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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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中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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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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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老祖殿街1号新华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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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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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祠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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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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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芍花路179号曹操公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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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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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家族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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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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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腾墓: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路西1029号
张园汉墓: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文帝路交汇路口东南隅1064号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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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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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高炉家·徽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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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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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高炉镇涡曹路南侧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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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蒙城县
|
蒙城庄子祠
|
3A
|
蒙城县山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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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蒙城县
|
蒙城雪枫公园板桥集战斗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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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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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板桥集镇蒙宿北路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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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利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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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白鹭洲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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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利辛县阚疃镇
|
20
|
利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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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印象江南生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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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利辛县王人镇曹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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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利辛县
|
利辛县淝畔绿洲景区
|
3A
|
利辛县城关镇苏店阜蚌库路梦幻灯光节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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