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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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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2 发布日期: 2023-04-1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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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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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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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4-12
发布日期: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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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2 16:30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可持续发展、绿色设计、环境宜居的人性化住宅设计理念,系统地总结我市很多房产项目前期交付发生的一些前期设计问题,从源头规范新建住宅规划设计,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建住宅工程品质提升,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要求,认真学习先进城市工作经验,并结合亳州实际情况。我市多部门联合编制《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我市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住房需求越来越高。在我市相关城市管理办法基础上,出台一个从规划、建筑、绿化设计全面对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高质量的发展。适合我市住宅品质提升指引具有很大的意义。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月,由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五家单位联合启动该《指引》的编制;2月,形成初步成果;于 3月9日至13日征求规委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意见,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于3月18日在合肥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咨询意见进行逐条修改;3月23日市住建局就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内容请示省住建厅业务处并进行修改。2023年4月11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并同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指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规划设计水平,促进住宅项目品质提升,塑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形象持续优化,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亳州市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确保居住生活环境的宜居性,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提高住宅小区建筑绿化规划设计质量,科学指导住宅小区的建设与管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居住生活品质需求。

五、主要内容

《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主要包括《亳州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亳州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亳州市住宅绿化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三部分内容,指引适用于亳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项目设计。

《亳州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在城市空间设计中对住宅总体布局、天际线控制、建筑退让、建筑面宽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进行提升;在建筑立面设计中从建筑风格、第五立面、建筑色彩、建筑细部、建筑材料等八个方面提出提升要求;在配套设施设计中对配建停车、幼儿园、配套商业、竖向设计、围墙设计等七个方面提出设计提升要求;在景观特色设计中,对健身步道、铺装材质等的设计提出提升要求;另外补充了细化报建图件的要求。

《亳州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涵盖建筑、 结构、给排水、电气与智能化、暖通等五个专业。

《亳州市住宅绿化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明确了绿地设计技术经济指标,住宅小区树种选择与绿化质量标准,集中绿地、宅旁绿地以及绿地覆土深度等设计要点。

六、创新举措

一是借鉴学习了省内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参考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相关规定,逐条进行比对,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化研究。

二是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相关提升要求,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面,配套设施应相对集中设置,方便使用。原则上老年活动站、菜市场应布置在一层,托育设施宜结合幼儿园及小区配套统筹设置;住宅小区建筑设计方面,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m,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0m;住宅小区绿化设计方面,提出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25%以及住宅小区树种选择与绿化质量标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为严格落实该《指引》要求,《亳州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由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负责管理与指引解释。前期在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方案报批阶段时,按照《指引》要求对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品质进行审查,后期并在规划验收阶段依据原审批情况进行验收、审核。

(2)《亳州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由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与指引解释。前期在方案阶段并联审批过程中、小区施工图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查,未按照《指引》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后期在质检验收阶段依据原审批情况进行验收、审核。

(3)《亳州市住宅绿化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由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与指引解释。在住宅项目方案报批阶段,前期在方案阶段并联审批过程中、小区景观绿化施工图对住宅园林景观品质依据指引进行审查,后期参与项目规划验收,依据原景观审批情况进行验收、审核。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发展中心、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应定期开展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巡查监督,应当对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开发建设单位未落实的,应当及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八、附则

该《指引》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待条件成熟时按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指引实施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该指引;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参照该指引执行。

九、咨询途径

解读机关: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规划技术服务科

解读人:陈芳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122723   0558-5122015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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