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着眼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紧盯重要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强化全覆盖闭环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持续合规经营。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认真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总局60号令),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监督企业制定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面向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100%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和公示栏设置。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实现自查报告率100%、发现问题整改率100%。
(四)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人员管理、经营过程管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广泛发动有条件的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母婴店、商超等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
(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食品安全自查,重点督促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开展自查,并向辖区监管部门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六)推进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追溯。鼓励引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信息的追溯工作。
二、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亳州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工作方案》(亳办【2022】68号),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推动开展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和巡察。加强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地落实食品安全“四员”制度,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防范风险的靶向作用;坚持广泛覆盖,推动抽样地点向乡镇和农贸市场等区域场所下沉;细化工作分工,减少重复抽检。落实监管人员参与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的工作要求。规范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组织跟踪抽检,确保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规范抽检信息发布,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
(三)做好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工作。针对全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自办宴席、腌制用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突出保健食品、代用茶、压片糖果、肉制品、方便食品、固体饮料、白酒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列出风险、措施和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重点整治。
(四)加强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环节,对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流通环节,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事权划分原则,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市局对部分抽检二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各县区局对本辖区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对校园及周边等高风险食品销售者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专项治理。突出加强“一枚蛋、一只鸡、两盘肉、三颗菜、四条鱼”等11个重点品种进入农批市场的食品安全查验把关,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佳节守护”行动。针对重点时段,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消费集中区域,围绕节日热销食品,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餐饮环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
(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突出畜禽肉、水产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散装食品、食盐等重点品种,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排查。
春秋季开学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年度食品安全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保障广大考生饮食安全。
(六)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规范运用“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移动执法)开展监督检查,移动端检查使用率不低于本辖区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80%。探索监督检查有效性评价方法,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
(七)适时开展整治暗访。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年度开展暗访不少于2次。对既往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件)或检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的学校,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有针对性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暗访,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八)开展餐饮环节“随机查食堂”活动。各地可结合监管工作邀请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等一同查学校食堂,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各县、区年度开展“随机查食堂”活动原则上不少于4次。市局组织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A级学校食堂开展重点检查。
(九)加强民政助餐服务机构监管。与民政部门加强互动联动,以养老机构食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重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并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乡镇农村、一次性供餐人数较大的单位为重点,每年完成辖区民政服务机构5%比例的抽查。
(十)不断推进餐饮环节智慧监管。市局利用校外供餐单位可视化监管系统开展网上巡查,探索建立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的隐患防控新方式。各县、区局于6月底前,将教育部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控视频信息全部接入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市局于9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区局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控视频信息归集工作,并在年底前完成与省局可视化监管平台对接工作。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制度机制,优化完善评议考核、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检查员队伍建设、重大活动保障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加强师资力量储备和建设,提高检查员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结合第三方辅助检查,对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开展现场培训。
(三)加强人员培训。有区别、有侧重的开展职业化检查员和日常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和“现场检查+培训”。以新出台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法制的宣贯培训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四)强化完善监管协作机制。持续优化许可与监管衔接,进一步完善许可与监管环节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坚持重要事项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强化执法办案。巩固和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成果,理顺工作机制,充实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强化案件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对上级交办案件、媒体广泛关注、举报问题较多的案件线索,实行专人督办、闭环管理。综合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多办大案要案。及时录入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系统,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线上运行、规范透明。
(六)强化社会共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创新社会监督方式,开展“你点我检”活动。深化区域和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组织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市一基地、一县一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办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七)深化科普宣传活动。联合开展“送食安知识下乡、助和美乡村建设”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重点关注留守老人和儿童群体,提升“一老一小”群体对食品安全科学认知能力和理性消费意识。积极配合开展“送您一朵小蓝花——特医食品健康你我他”活动,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宣贯普及。鼓励县区创新科普宣传形式,丰富科普宣传内容,营造科普宣传浓厚氛围。
四、开展示范建设和整治提升行动
(一)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代用茶、白酒、压片糖果、方便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生产安全监管。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整治突出问题,积极培育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小作坊)、示范集中区(园区)和示范行业。
(二)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活动,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90%以上,5A级旅游风景区大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以上,全面完成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阳光厨房”,将视频信号接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视频形式向消费者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三)推进餐饮环节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全市校外供餐单位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率达100%,鼓励引导连锁餐饮企业、大型学校食堂、其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开展体系检查。
(四)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建设。深入开展“食安安徽”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建设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街区参与“食安安徽”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工作。
(五)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及其他工作。在全市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排查整治,督促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节俭用餐,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推行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等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长江禁捕”、禁塑、反餐饮浪费等重点工作。推动餐饮环节长三角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
(六)不断强化重点监管。以国庆、中秋、春节等为重要时段,以大中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养老机构等为重点单位,以旅游景区、商业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集会等为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频次,不断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分类指导,实行有效闭环监管,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七)推进压片糖果、固体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作督导,严格生产许可审查和许可变更审查,组织开展压片糖果、固体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宣传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积极协调各属地包保干部、监管部门、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工作。
附件:1.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计划
2.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计划
附件1
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计划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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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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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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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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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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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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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桌面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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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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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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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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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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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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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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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对抽检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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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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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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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固体饮料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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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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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等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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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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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片糖果、炒货制品等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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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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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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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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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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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体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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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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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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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抽不合格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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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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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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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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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双随机”交叉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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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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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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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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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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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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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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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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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分级评定、媒体公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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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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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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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中秋节和国庆节前食品安全督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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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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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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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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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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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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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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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问题线索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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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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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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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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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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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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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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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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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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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按5%抽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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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计划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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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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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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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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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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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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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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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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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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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抓好白酒、代用茶、固体饮料、压片糖果、方便食品、糕点、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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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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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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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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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加强“一枚蛋、一只鸡、两盘肉、三颗菜、四条鱼”等11个重点品种进入农批市场的食品安全查验把关,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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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点时段,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消费集中区域,围绕节日热销食品,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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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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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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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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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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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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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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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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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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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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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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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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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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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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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各市开展体系检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辖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在全省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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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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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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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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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整治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筑牢食品安全工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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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加强对市中心城区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县级同步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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