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成品油零售网络“十四五”布点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背景。
随着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汽车拥有量不断增长,成品油市场需求日益增大。为进一步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完善成品油零售网络体系,引导加油站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7.《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9.《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
12.《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1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2021年版);
14.《亳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5.《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
16.《涡阳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18年修改);
17.《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
18.《利辛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2018年修改);
19.《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其他相关资料。
(三)指导思想。
坚持“控制总量、归并整合、鼓励合建、提升档次”“完善网络、扩大消费、加强监管、促进发展”,通过编制和实施本规划,加强加油站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严格控制总量,适度超前建设,合理优化布局,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加油站销售服务网络体系。
(四)规划原则。
1.控制总量、严格市场准入原则;
2.规划衔接原则;
3.因地制宜、合理优化布局原则;
4.规划管理相结合原则;
5.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原则。
(五)规划期限。
近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0年。
(六)规划范围。
与《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30年)》的市域规划范围一致,为市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
第二章 规划标准及规定
(一)加油站布点设置标准。
原则上依据《安徽省加油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规定的标准设置:
国道、省道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且两站间距不得低于2公里。
县乡道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且两站间距不得低于2公里。
城区道路加油站服务半径不小于1公里,且两站间车行距离不得低于2公里(加油点升级加油站除外,已取得规划确认函的加油站不再重新布点)。
原则上每个乡镇布置1—2个加油站,能与道路沿线的加油站(点)合并的,尽可能合并,但要保障其用地需要。
(二)站址设置具体要求。
1.加油站出入口的行车视距。加油站定点时必须保证出入口的行车视距,一般不小于100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50米。
2.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加油站应尽量设置在路段中间。一般要求离主干路道路交叉口不小于100米,离其他道路交叉口不小于50米。如确有必要布置在道路交叉口附近位置,应对加油站的出入口进行合理布局,不应影响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
3.与人口聚散点和重要公共设施的距离。加油站出入口与学校、医院和住宅生活区等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宜小于50米,以避免进出的加油车辆对过往行人带来不便。加油站出入口与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道口、军事设施等重要设施的距离应在100米以上。
4.环境保护要求。在旅游景区、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内部不宜设置加油站。加油站与城市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源汲水点的水域距离应不小于1000米,陆域不小于500米,以避免对水资源产生污染;加油站的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应降低当地的环境质量。
5.设施要求。加油站汽油设备、柴油设备等站内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间距需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2021年版)。
6.建设条件。加油站整体设施(包括地上加油设施、服务设施和地下储油设施)应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应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要求(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7.站址确立。充分考虑土地供应的不确定性,零售网点规划布局的地址不宜定点表述,站址最终确立以自然和规划部门确立地址为准。
(三)加油站等级设置要求。
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高速公路上新建加油站配合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建设;国道、省道上新建加油站以二级站为主;县乡道上新建加油站以三级站为主。
油气合建站宜为二级站。
水上新建加油站宜为一级站。
在用地受限或环保要求较高的区域提倡新建“绿岛加油站”,“绿岛加油站”为三级站。
新建加油站应设自助加油机,以全面推广自助加油服务。
加油站等级划分表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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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容积(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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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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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罐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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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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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V≤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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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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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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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V≤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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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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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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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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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罐V≤30,柴油罐V≤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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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用地面积规定表
昼夜加油站的车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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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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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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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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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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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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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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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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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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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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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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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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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绿岛加油站用地面积400—600㎡。
第三章 规划布点方案
根据加油站规划原则,本规划布局方案的加油站布点分为新建、迁建。
(一)加油站布局方案。
亳州市域范围内现状在营加油站219座(含迁建1座),“十四五”期间完成规划布点方案的30%—60%,2030年规划期末全市加油站合计477座。其中:
谯城区现状(包括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加油站76座,规划新建加油站84座,至2030年规划期末谯城区加油站合计160座。
涡阳县现状加油站53座(含迁建1座),规划新建加油站67座,规划迁建加油站1座,至2030年规划期末全县加油站合计120座。
蒙城县现状加油站46座,规划新建加油站44座,至2030年规划期末全县加油站合计90座。
利辛县现状加油站44座,规划新建加油站63座,至2030年规划期末全县加油站合计107座。
1.城区规划布局方案。
市中心城区现状加油站23座,规划新建加油站10座,至2030年规划期末市中心城区加油站共33座。
涡阳县城区现状加油站16座,规划新建加油站10座,至2030年规划期末涡阳县城区加油站共26座。
蒙城县城区现状加油站13座,规划新建加油站11座,至2030年规划期末蒙城县城区加油站共24座。
利辛县城区现状加油站7座,规划新建加油站10座,至2030年规划期末利辛县城区加油站共17座。
2.国省道沿线规划布局方案。
谯城区国省道沿线规划新建加油站28座,其中G105国道沿线规划新建4座,G311国道沿线规划新建3座,G344国道沿线规划新建5座;S309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S250省道沿线规划新建3座,S415省道沿线规划新建6座,S252省道沿线规划新建5座。
涡阳县国省道沿线规划新建加油站18座,其中G344国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S308省道沿线规划新建4座;S309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S238省道沿线规划新建3座,S245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S250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S411省道沿线规划新建1座,S413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
蒙城县国省道沿线规划新建加油站16座,其中G237国道沿线规划新建4座;S309省道沿线规划新建1座,S306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S307省道沿线规划新建3座,S416省道沿线规划新建4座,S239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
利辛县国省道沿线规划新建加油站19座,其中G329国道沿线规划新建3座;S238省道沿线规划新建5座,S250省道沿线规划新建1座,S245省道沿线规划新建5座,S306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S312省道沿线规划新建2座,S102省道沿线规划新建1座。
3.县乡道沿线规划布局方案。
谯城区规划新建加油站38座,涡阳县规划新建加油站30座,蒙城县规划新建加油站15座,利辛县规划新建加油站25座。
4.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布局方案。
谯城区规划新建加油站7座,涡阳县规划新建加油站8座,蒙城县规划新建加油站1座,利辛县规划新建加油站8座。
5.高速公路服务区。
亳州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现状加油站共6对12座,规划新建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亳州段)若干加油站布点,以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6.水上加油站。
亳州市水上加油站现状2座(含迁建1座),规划新建水上加油站4座,规划迁建1座。其中涡河水域4座,分别位于谯城大寺作业区、蒙城移村作业区、涡阳西阳作业区、涡河高炉区域;茨淮新河水域1座,位于利辛阚疃作业区。到2030年规划期末水上加油站合计6座。
(二)加油站位置调整机制。
各县区商务部门可根据辖区加油站实际建设发展情况,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确认后向市商务局提出位置调整申请,市商务局依法依规进行位置调整。调整的加油站必须符合加油站规划布点设置标准。
(三)鼓励加油点升级加油站。
在满足国家规范及地方条例的前提下,支持现有加油站点改造升级,优先考虑加油点原址升级为加油站。
第四章 环境保护及消防安全
(一)环境保护要求。
加油站建设,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注重环境保护。
1.加油站(点)内的含油污水,必须在站内经过处理,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出站外。新建加油站须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年销量超过5000吨成品油的加油站,还应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
2.新建、迁建加油站(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尽量避开国省道空气质量监测重点管控区域。
(二)消防安全要求。
1.所有加油站(点)实行消防安全条件一票否决制。
2.新建加油站(点)必须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2021年版)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对迁建、改造加油站(点)视同新建站点管理,必须经过应急管理部门预审合格并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加油站(点)的经营设施应与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限期内整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关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管理。
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加油站布局规划中有关布点的规划内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加油站布局规划,确需调整的,报主管单位备案,依法进行调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建、迁建加油站由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下发规划确认函,企业凭规划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建设。加油站建设竣工后,由市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强化实施。
各县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划做好新建、迁建加油站(点)的布点、建设等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加油站(点)建设管理和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附件:1.全市加油站规划布局情况一览表
2.亳州市区(谯城区)新建加油站规划布局一览表
3.涡阳县新建(迁建)加油站规划布局一览表
4.蒙城县新建加油站规划布局一览表
5.利辛县新建加油站规划布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