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高新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份至2023年6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相关单位积极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职责,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全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健全完善全区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工作能力,构建全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及司法等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总结实践经验,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品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能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高新区。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落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一)突出重点,深化未成年人思想教育
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宣传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举措和成效。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树立新时代青少年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青少年见贤思齐、知行合一。
(牵头单位:区党群办,责任单位:区教育分局、区团工委,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2.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刑法》《民法典》《治安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区教育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团工委,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3.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增强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组织开展“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专题禁毒宣传活动进校园、进课堂,营造浓厚的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党群办、区教育分局,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二)积极推动,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4.强化家庭保护,积极创建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意识,杜绝家庭暴力,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落地见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传播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培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纳入讲座内容,注重讲授预防性侵、防范学生欺凌、反拐、防溺水及自护自救等内容,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畅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保障专线畅通,保证专人接听,及时倾听妇女儿童心声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办案过程中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特别要及时就地化解易引发命案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分局、区司法分局,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5.强化校园保护,着力建设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健全完善专业教师人才队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范性侵教育、防范学生欺凌教育,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力度,强化心理疏导,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要加强管理,防范未成年人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完善建立渠道畅通、沟通及时、信息共享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增强学生防范意识,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建立未成年学生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工作机制,及早干预、震慑学生欺凌和暴力。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失足未成年学生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贯彻落实省检察、省教育厅《检教同行 爱护未来 关于实施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的意见》。建立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做好教职员工准入环节无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考评。
(牵头单位:区教育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6.强化社会保护,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树立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开展“护苗”“净网”等专项行动,对校园周边各类出版物经营企业及文化用品商店、电子产品商店等学生经常购物的场所进行排查整迨,坚决清理含有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有害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压实网吧、酒吧、旅馆、宾馆、歌舞厅等特定场所责任,落实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制度。监督商场、超市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为重点青少年提供关爱帮扶。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参与关爱重点未成年人的帮扶项目。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热线,服务未成年人心理需求。加强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力度,提升心理健康教师能力水平,定期对未成年人及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重点对象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与治疗等服务。针对留守儿童家庭、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教育监护不足,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履行委托照护责任,定期走访联络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心理、人格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专项办,责任单位:区党群办、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区团工委,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7.强化网络保护,共同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做好全区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公众号、贴吧、论坛、微信群、QQ群等,严防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蔓延。加强网吧监管,对网吧按时检查,对容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日常监管,促进网络运营者承担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过滤不良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网络环境。
(牵头单位:区专项办,责任单位:区党群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三)多方联动,强化重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
8.加强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排查和跟踪管理。坚持党委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为基本作战单元,充分整合辖区内政法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城乡社区资源力量,广泛拓展线上线下渠道,扎实开展重点未成年人动态排查,全面摸清重点未成年人底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掌握潜在的风险隐患,为开展专项行动夯实基础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稳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热点事件。
(牵头单位:区专项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9.教育矫治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以及拒不接受或者拒不配合矫治教育措施等情形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专门教育,在专门学校实行闭环管理。对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加强对在校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结对帮扶,健全完善三级帮扶机制,以学校、家庭为主体,通过建立“爱心妈妈”“爱心家庭”等,加强家校联系,加强亲情链接并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其特别关爱。
(牵头单位:区教育分局、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司法分局、区妇联,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10.联系服务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对有就学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鼓励和支持其接受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对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闲散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发动村(社区)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参与闲散未成年人的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教育分局,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11.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筑牢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针对性地开展困难帮扶、课业辅导、亲情关爱、人际调适、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关爱帮扶服务。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区团工委、区妇联,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12.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心理干预队伍,引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出心理阴影。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发、承接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要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条件,巩固家庭亲情纽带。对父母被判刑且无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民政部门应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分局、区妇联、区团工委,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13.保护安抚受侵害未成年人。对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抚慰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引导受侵害未成年人回归健康成长生活,避免受侵害未成年人向违法犯罪施暴者转变。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分局、区司法分局、区妇联、区团工委,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三、工作步骤
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营造氛围(2022年7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注重协作联动,加强衔接配合,互通有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使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主攻重点,创新举措(2022年8月-2023年4月)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清单,列出时间表、任务图,围绕重点、关口前移、分步实施,力促教育、预防和打击有效闭环,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1.全面摸底排查,精准挂钩帮教(2022年8月)。全面开展排查摸底、梳理建档、挂钩帮教、关护矫治等集中攻坚行动,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动态更新有关未成年人台账,针对重点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帮教工作。
2.着力源头防范,依法教育引导(2022年9月-2022年12月)。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被害人救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保护制度,开展社区矫正、结对帮扶、专门教育等帮扶帮教工作;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重点场所,互联网传播、烟酒经营等重点领域的管理,监督相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关心关爱、正向引导、监督帮扶作用,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3.深挖经验做法,积极培树典型(2023年1月-2023年4月)。强化定期跟踪督导,每季度召开案例研讨会,从个案中查找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规律、倒逼责任落实。积极树典型、创亮点,及时总结挖掘经验做法并推广实施。政法机关和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发布查办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固化机制,总结提升(2023年5月-2023年6月)
深入分析总结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验,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和工作品牌。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抓紧启动、蹄疾步稳、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确保全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党工委平安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下,依托党工委平安办,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社综局、区党群办、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及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等20个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社综局。区专项办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联络员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定期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成员单位可参照区级做法,尽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抓好组织实施,重要况及时向区专项办请示报告。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要针对本地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程度等情况,因地制宜、有所侧重,各成员单位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精准施策。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专项办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下沉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重点地区、案件、线索问题的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把专项行动纳入2022年平安建设考评,对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风险隐患突出的单位,及时通报、约谈,督促限期整改。
附件:全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附件:
全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组 长:魏 师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牛淑湘 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朝阳 区社综局局长
成 员:白 全 区党群办主任
赵绍宇 区财政局局长
杨 林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袁 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永超 区教育分局局长
刘 洋 区司法分局局长
陈翔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敬 区人社局副局长
叶 嘉 区团工委书记
刘 香 区妇联主席
孔祥中 第一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罗振宇 第二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桂芳 第三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高 超 第四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刘大刚 第五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杨 娟 第六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 峰 第七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许 赞 第八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晓松 第九社区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王 伟 十九里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张朝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