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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204-0005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01
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204-0005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0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1 08:49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8年安徽省医疗保障委员会牵头编制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10号文是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监管的政策依据,但在执行中,一些公立医疗机构、市县医保局、企业等反映10号文存在一些问题,要求对10号文件进行修订,便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更好落实。按照局主要领导要求,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省医保、省卫健印发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修订工作方案》,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省医保局有关处室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5所省属医院、合肥及黄山市医疗保障局等有关人员组成修订工作专班,具体落实10号文修订工作。

工作专班历时4个月,召开15次集体会议,对前期出台的价格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方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归类、汇总、分析,对10号文总说明、九大分类说明、4666个项目进行逐一审议,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意见,拟制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讨论稿)》,并经专家论证、征求相关方和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与省卫生健康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文件。

二、起草过程

本次修订,更改错误编码106条,错字144处;修改大类说明9处;增加项目内涵500多条;补充新增医疗服务项目89个、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328个、特需及血液类项目31个;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修改项目55个;涉及政策及基金监管修改119项。

      本次修订,重点是补漏、纠错、助基金监管,对部分矛盾特别突出的项目要素进行规范。原则上不涉及定调价。凡涉及价格调整问题,拟通过价格调整机制和程序,待下一步逐步、分批次予以完善。

三、工作实绩

一是纠错。10号文中存在的错误进行修改。如“儿童龋齿予防保健”修改成“儿童龋齿预防保健”,椎间盘造影编码“21010300”修改为“210103004”,输尿管镜检查项目除外内容“钬激光支架(临床治疗中没有钬激光支架材料名称)”修改为“钬激光光纤”等。

二是补漏。对相关部门已出台、目前仍未废止且10号没收录的文件,补充到修订后的新版目录中。如医疗机构代收费的血液项目、2015年医改增设的一般诊疗费项目等。

三是填(补)充。依据国家2012版价格项目规范,填充原项目内涵。对医保局成立后新增设的项目、新开展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等,补充到新版目录中。如将第十一到第十四批新增项目收录到新新版目录中等。

四是统一。10号文中出现的一个项目2个价格、2个编码或一个编码2个项目,统一为一个项目、一个价格、一个编码。如“新生儿辐射抢救治疗”有3元、3.6元两个价格,修改成3.6元;“海绵状血管瘤激光治疗术”有330804065、330804067两个编码,修改成330804067编码(保持与国家一致)。

五是更新。10号文之后出台的文件,按照文件规定更新10文内容。如2018年医学影像类项目优化、2019年省属医院调价项目价格、2020年儿童加收比例等。

六是规范。对部分矛盾特别突出的项目要素进行规范。如诊察费计价说明中增加内容:“患者需要病历本的,按进价销售;诊察费限当日同一医师有效”,强调与明确管理规定。

七是明确。10号文中一些没明确的内容给予明确。如精子畸形率测定项目计价说明中规定染色形态分析加收,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新版目录明确为染色形态分析加收50%。

八是保留。《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仍然保留项目支付类型和统计类型,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提供基本遵循,方便医疗机构、统筹地区和广大患者查询和使用。

九是重实际。对地市和医疗机构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参考外省规定,实事求是,采纳部分意见。如麻醉类(手术治疗)说明腔镜加收中原只有“胸腔镜加收300元/台次,腹腔镜加收300元/台次,宫腔镜加收300元/台次......。没有关节镜和椎间孔镜加收政策。新版目录中增加“关节镜加收300元/台次,椎间孔镜加收300元/台次”内容。

十是相衔接。注重实际,对一些说明类进行了完善,保持与原有规定相衔接、不冲突。如麻醉类(手术治疗)说明:经同一切口进行两种以上不同手术,主要手术按全价收费,第二项手术按75%收费,第三项手术按50%收费,第四项手术及以上不得收费;联合手术和分列手术项目同时存在的,按联合手术项目计价;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且计价单位为“单侧”的,第二侧按相应单侧手术价格的75%收取(计价说明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此条参照长三角规范完善)。

十一是促监管。重点对一批可能存在分歧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升级收费的项目进行明确或限制。如呼吸机吸痰护理项目计价说明中规定:“与气管切开护理、气管插管护理不能同时收取”。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价格招采处

联系人:何婵

联系方式:0551-6902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