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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60499XR/202204-0004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疗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医保局吴旭春解读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五项内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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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医保局吴旭春解读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五项内容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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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吴旭春解读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五项内容
发布时间:2022-04-25 09:03 信息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导语: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职工医保权益,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项政策

 

(一)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参保缴费政策

具体内容: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在部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及企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说明: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指2001年2月15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实际缴纳职工医保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2001年2月15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的,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具体内容: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连续足额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参保期间,若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自补齐中断缴费后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缴费要继续按月连续足额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说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调整职工与居民参保状态切换政策

具体内容: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居民就业状况变化在职工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可以实现参状态“无缝衔接”。

1.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若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从断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由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若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单位和个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再连续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居民医保待遇不再享受

(四)调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政策

具体内容:城镇职工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单位账户,领取津贴期间,若单位个人医保断缴,或未按时足额到账,则次月停发生育津贴且不再补发。

说明:1.生育保险待遇为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顺产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分别为2000元、1800元和1600元;剖宫产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分别为3600元、3000元和2600元。

2.生育津贴待遇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正常参保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为顺产5个月工资、剖腹产5.5个月工资;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1.5个月工资,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1个月工资。

(五)调整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具体内容:1.参保职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自行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转诊备案,在出院时可享受即时结算待遇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就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5%

2.未转诊备案的,国家异地平台不支持直接结算,需个人先行垫付返回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20%。

3.市内外突发状况需急诊急救,可不备案,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异地安置人员和转诊备案的重特大疾病(仅限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透析、血友病4种疾病),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

解读人: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旭春;联系方式:5025532